是制度型塑了文化,還是文化支撐著制度?–10/23媒觀講堂上課講義

是制度型塑了文化,還是文化支撐著制度?—-從英國電視新聞內容演變談起
魏玓(原作2001/10/17)

這幾年,大概大家都有這麼樣一種模糊的印象:電視新聞,不管是台灣做的還是美國來的,正經嚴肅的公共事務新聞和分析愈來愈少,題材與報導方式倒是愈來愈煽情。英國呢?這個擁有一些揭人隱私不遺餘力的八卦小報(例如,《太陽報》似乎也算是台灣新聞媒體八卦新聞的主要來源之一)的國家,大概也好不到哪裡去吧?對於這個問題,有一份研究資料頗有些意思,且讓我們仔細瞧瞧。


令人驚訝的堅持

一份由英國西敏大學(University of Westminster)班內特(S. Barnett)等三位教授所進行的英國電視新聞主題內容分析研究,樣本是從一九七五年到一九九九年的六個電視新聞報導節目:BBC六點新聞、BBC九點新聞、獨立電視網(ITN)傍晚新聞、獨立電視網十點夜間新聞、第四頻道新聞(第四頻道於一九八二年成立,樣本從一九八五年起),以及三年前成立的商業第五頻道新聞。該研究其中一項統計是將新聞分成三大類,第一類是外國新聞(不做內容區分)、第二類是「質報新聞」(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第三類是「小報新聞」(消費訊息、犯罪、運動、娛樂等),計算二十五年來這幾類新聞所佔比例的變化。

結果有些出人意料。整體而言,這三類新聞的比例二十五年來並沒有出現明顯的消長。特別是BBC九點新聞和第四頻道新聞,一直維持著相當高比例的質報新聞和外國新聞報導。九點新聞的小報新聞比例甚至從百分之十六降低到百分之十三,該項比例最高是在一九八五年的百分之二十三。在ITN與BBC的傍晚新聞方面,小報新聞比例過去十年內確實有所增加,不過在ITN方面仍只佔三分之一,而BBC方面也在百分之三十以下。單就經常被作為新聞報導「小報化」指標的犯罪新聞來看,其比例二十幾年來在各頻道新聞節目中都沒有超過百分之十—-最商業化的第五頻道新聞除外,但也只有百分之十一。

當然,這裡並未針對新聞的處理方式,以及新聞框架問題做進一步的檢驗。而部分時段小報新聞的略為增加,是否將成為趨勢,也還有待觀察。不過,就上述統計來看,正如研究者指出的,相對於完全採用商業競爭廣電體系的國家,例如美國的電視新聞報導,已經被犯罪、影視娛樂和人情趣味新聞佔據的嚴重偏頗現象(台灣電視新聞小報化的情形有過之無不及,大家也很清楚了),英國的電視新聞至今仍然成功地在嚴肅、輕鬆與外國新聞三大類新聞中維持恰當的平衡。為什麼?

制度造就了文化

一個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英國以公共服務原則為主軸的廣播電視制度,發揮了抵擋惡質市場競爭以致於新聞報導煽情化的壓力。英國目前的電視制度採取雙元獨占的結構,分別有不播廣告的BBC兩個頻道以及播廣告的第四頻道屬於公有公營機構,第三頻道(ITV)與第五頻道為公有商營頻道。但是這兩個商業頻道仍有獨立管制單位以及執照發放審核等制度設計,來維持其公共服務的原則 。另一方面,也藉由節制下的市場競爭規則,來刺激各個頻道的創新和進步。因此,儘管新聞報導競爭激烈,各頻道仍能堅持作為提供公眾充分而詳實資訊的管道。而且,各頻道經常針對特定的新聞題材,進行深入的分析和評論。

舉個例子,以娛樂節目為主、商業化傾向最明顯的第五頻道,在上週五推出一個節目,回顧一九九三年發生在英國,震驚全球的兩個十歲小孩殺死一個兩歲小孩的案件,對案件涉及的家人、朋友、警察與媒體進行了深入的訪談,了解七年之後這些相關人物的生活與心理變化。報導以紀錄片式的風格,充滿人道關懷而不煽情,掌握觀眾的興趣但不渲染。一個商業頻道可以用這樣的方式來呈現犯罪主題,這確實是對只能看到《台灣社會檔案》那種灑狗血節目的台灣觀眾無法想像的。

儘管自從一九七九年柴契爾上台之後,英國廣電市場就出現明顯的商業化現象。但是最近一次的廣電調查委員會(Davis委員會),仍然堅持了公共服務廣電體制的最重要一項設計—-電視收視執照費的徵收。他們的理由,就是要維持BBC的獨立和擁有足夠的資源,與商業電視台在數位科技時代進行良性的競爭,保障公眾能平等享有資訊與技術創新的成果。

文化造就了制度
當然,社會力的運作是複雜辯證的。自BBC一九二六年成立以來,英國廣電制度在歷經專業人士各種嘗試與調整,以及獨立委員會的調查與監督之下,其提供公共服務的原則,已經成為英國公民的信仰與生活的一部分。英國人民對公營廣電媒體並非全然沒有抱怨,但是絕大部分的人都相信,這是攸關文化發展、政治民主與教育傳承的關鍵,而樂於繳交執照費。本文一開始提到的新聞報導節目,也正是在這樣的價值觀之下,有了令人欣羨的成績。若說有任何一個電視台只為追求市場利潤而枉顧公共福祉來製作電視新聞,不但違背工作者的專業良知,也將不見容於廣大的公眾監督。

英國廣電制度當初為什麼會有那樣的設計,原本不是偶然。從本世紀初,英國就開始有了像郵電總部那樣的公營機構的設計,因為許多政治與文化的菁英份子相信,某些特定資源和服務,就是應該由國家介入,成立一個公共機構,在國家與私人之間佔據一個相對獨立的位置,來綜管資源與提供服務。換句話說,這裡有一個所謂公共領域的形成,也有一個民主的國家體制和一個成熟的市民社會。在這個文化空間裡,人們已經相信,有些東西和價值,絕不可能用金錢買賣得到,也不應該被政黨和國家機器操控的,而必須透過一個公共機構並用道德和專業規範來維繫—-例如,新聞提供資訊的政治和文化作用,或是一個文化創作對於人權的堅持與關懷。

於是這樣回到了本文的標題。從現實上來說,文化與制度結構之間有著循環辯證的關係。台灣推動公共電視的歷史以及目前電視制度改革的辯論,都充滿著一種懷疑的論調,說是台灣的市民社會不夠成熟,說節目與新聞的表現是台灣觀眾的自然需求,而反對電視的公共化。這樣的說法如果不是有私人利益的考量,就是完全不理解文化發展與制度結構的關係。此時此刻的台灣媒體現況,唯一可以開啟此一良性辯證循環的方式,不是寄望於媒體自我管理或是標榜所謂消費者主權,而是先建立出一個公共化的電視制度,而後市民社會的成長將得益於此,並反過來監督公共媒體的表現。

英國這套廣電制度發展了近八十年,造就了這個國家民主與文化的發展。而民主與公共文化的信仰,也將繼續支持這套公共服務的廣電制度。八十年前,誰也沒有充分把握說這套模式必定能成功,但是如今他們證明自己比美國那種商業競爭、電視股票上市的制度有更理想的表現。台灣電視媒體改革要怎麼走?人家責備小孩時常說,「好的不學,盡學些壞的」﹔新政府決策者留芳千古的機會可別搞成了遺臭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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