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識讀與傳播權—媒體講堂10/2日上課講義

媒體識讀與傳播權
文/管中祥

「培力」廣義的來講是指以任何一種方式,促使個體擁有不同的權力形式,同時也是一種透過策略與過程的應用讓人們有權控制環境,擁有個人、組織與社區的資源,進而能夠自決並降低因負面標籤所致的無權力感,以此改變他們的生活處境。「培力」的意義並非只是由無到有,而是一種協助弱勢排除障礙,感受本身的能力,藉由正面經驗的建立來引發內在權力,從而相信自己是有能力的,並能藉集體的參與來造成改變,並重新掌控自己生活的能力展現。不過,這樣的界定似乎過於廣泛,社會中畢竟存在著各種不同的政治、經濟因素導致權力的不平等,因此「培力」更精確的意義,在於讓權力弱勢者能夠先知其生存環境中,究竟受到何種因素所造成的生活困境,並進一步讓權力弱勢的群體從附屬的身份(subjection)到具自主能力的主體(subjectivity)。

從傳播權的角度來看,在媒體的現實中,各種社會關係及權力關係影響了資源的生產、傳輸與消費,特別在大型跨國集團主導的媒介生態中,閱聽眾未能成為資訊與文化的實際生產者,傳播權的實踐便是要讓閱聽者除了具有解讀與分析文本的能力外,同時也要讓閱聽眾在資訊生產—消費的關係中,從消費者的從屬身份,回復到具媒介資訊與文化生產能力的主體。

如何讓閱聽眾具有文本的解讀能力,以及媒介資訊與文化生產力是近來媒體識讀(media literacy)教育所關切的。此種課程的主要目的,是要將識讀媒體課程置於公民教育與生活之中,除了培育基本的媒體素養外,更重要的是要突顯閱聽眾的「公民」身份,而非消費者。

媒體素養教育在國外行之多年,BBC成立沒有多久,就開始播出與媒體教育有關的節目與課程,而法國、日本、美國、澳洲、西班牙、菲律賓、香港、加拿大也從1960年代,陸續在其公民教育中開設媒體生產、文本分析、閱聽眾訊息解讀與意義建構的課程。

台灣起步較晚,近年來才有公共電視、富邦文教基金會、媒體識讀教育中心、社區大學、媒體觀察基金會以及世新大學與政治大學等非營利團體推動此項教程,而教育部也於2002年完成「媒體素養教育政策白皮書」,並正式宣佈推動媒體素養教育落實於國家體制。

媒體與人們的生活密切相關,大家也習慣從媒體認識世界、取得娛樂,甚至媒體也能讓不同社群階級得到增能或是減能(disempowerment)的功用,然而,媒體識讀教育的起點便是要讓學習者認知到媒體所傳遞的並非是真理,並且鼓勵人們成為主動的閱聽人。不過,這裡所謂的「主動」並不是停留在主動「選擇」、「接收」或「解讀」的概念上,因為,那只是在既有生產框架下的有限選擇,更重要的是成為一個主動生產訊息的閱聽人。然而,在台灣現實的處境裡,懂得如何分辨媒體立場與內容真偽的人卻是有限,了解媒體如何生產的閱聽眾更是寥寥可數,也因此,想要改變媒體環境,從認識媒體,以及了解閱聽眾所處位置是個必要的途徑,同時,還必須把這樣教育視為培力的過程,進而成為一個有能力的訊息/文化生產者。

因此,除了認識媒體特質、操作與運作外,還必須讓學習者成為一個批判的主體。為了讓學習者了解社會組織、媒體除了一般「功能主義」的特質外,我們也需要知道其與壓迫、市場、霸權、意識型態、主體認同、權力的關係。而媒體素養正是一個反抗霸權及主體覺醒的過程。

1989年,歐盟國家教育部長會議並指出,為能因應新科技與媒體的教育,必須具有「培力」(empowering)與「釋放」(liberating)的積極目的,而這也是現代公民應有的政治素養。我國教育部去年公佈的「媒體素養政策白皮書」也有同樣的看法,其認為媒體素養教育是一種「優質公民」的教育,目的是要造就在民主社會中,對無所不在的資訊,具有主體意志、獨立思考的公民。這種教育的目標是要培養人民兩種能力:釋放(liberating)和賦權/培力(empowerment):

「釋放」指的是個人在心智上能夠穿透媒體所建構的迷障,不被媒體左右;更能進行社會參與,使用媒體表達對公共事務的關心,促進公民民主素養…「賦權」指的是個人有自主能力去分辨、選擇、評估媒體及其內容,進而透過理性的思考與對話,去影響、督促媒體改善內容,乃至培養公民產製創意的、良性的、教育的訊息,共同建構社區品味(community standard),從而提高社會的文化品質。

「創意」、「良性」、「優質」等概念有時涉及到價值判斷很難明確界定,不過,培養媒體公民產製訊息與文化的能力正是媒體識讀教育的重要目的,並以此作為落實傳播/文化權,促進文化多元的基礎。事實上,媒體識讀教育的目的不僅在於「認識媒體」、「解讀媒體」,同時也要進而「改造媒體」,讓媒體資訊與文化的生產不再只是少數人獨有的能力,而將其轉換成為多元意見與文化的出口,就如同巴西的教育學家Ferire在1963年推動的民眾識字訓練計畫所強調的:文字不僅是一種溝通的工具,也是一種幫助思考、自我反省的工具,不懂得文字就有礙公民權力的追求。換句話說,媒體識讀教育即是一種讀、寫的識字教育,缺乏了媒體的讀、寫能力,不僅難以辯別資訊的真偽,同時也不具備溝通的能力,這將是公民資格與媒體民主、文化多元的障礙。

(本文摘自於管中祥,2003,《全球資本下地方文化的衰退再生產—以新店地區有線電視地方頻道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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