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春季媒觀講堂—文化行動主義總論

講者:張鐵志、何東洪

記錄整理、攝影:關魚

時間:2009.04.09 18:30~20:30

地點Youth Hub

文化引人入勝,促成公共行動

?

何東洪:

為什麼會有這系列演講?今天這場是總論,大家看到海報的字,「文化」為什麼要特別大,「行動」要比較小?因為一般來說,大家懼怕搞行動,喜歡貼近文化。我們活在資本主義的時代,消費被認為是「非常有個人自主能力的展現」,甚至到了「我消費所以我存在」的地步。消費選擇很多,卻取代了「以直接行動改變社會」的可能性。當整個台灣社會運動的能量往下跌,文化研究就會出現,取代了政治社會研究,端出「想像力奪權」等等概念,是多麼吸引人啊!

「Situationism」,學界翻成情境主義,台灣翻成「造勢」我覺得更生動,情境需要建構創造,造勢就是要把人call來,創造很多可能性。台灣這幾年因為造勢很難,所以要用文化來吸引人。

去年公視被凍結預算事件,是個非常好的示範,本來以為公視不太有人在乎,便叫很多藝文界的人來拉抬抗議聲勢。公視不做麵包不提供經濟消費,主要是提供人們視覺和想像,很多人獨立生產者和紀錄片影像工作者很仰賴公視資源,但我們以為這些人每天忙著自己拍東西,無法被動員,結果動員卻非常成功,我們看到具體有名有姓的人,不是傳統政治動員那種沒有臉孔的啦啦隊。

要求解凍公視預算行動後,當初發起人,或稱之為「文化生產者」便一起討論:假設有一天立委放行預算,我們就算過了嗎?有沒有可能做更多事情?社會改造不是一朝一夕,社會運動99%不在街頭而是在生活裡面,我們繼續想做一些事情,舉辦講堂是想吸引更多年輕人參與,它是個平台,以吸收年輕人為最主要目的,否則行動總是我們這些賣弄書袋的人,很沒意思。

系列講堂會有比較深層、也有比較廣的東西,像農村武裝青年會來談音樂,吳靜如和潘俊宏會來談影像與文化行動,從外籍勞工怎麼產生集體合作的拍照方式,用外籍勞工自己拍的照片來看台灣。我們今天要談的,除了商品邏輯,更要強調前面的生產者,跳到市場以外的邏輯來跟大家接觸。想在商品邏輯裡找到一個環節跑出來找到對話的人,非常需要公共空間的中介,這講堂希望扮演公共空間的溝通角色。

文化反堵行動,顛覆資本主義霸權

?

張鐵志:

什麼是文化行動主義?簡單說,是以文化的形式進行社會改造的行動。我2002年到美國,說來是很幸運,剛好看到新一波的文化行動主義高峰。那幾年正好是反全球化和和反伊拉克戰爭的高潮,也正好是美國共和黨的保守主義統治。從對外帝國主義般的單邊行動,到對內的金權政治、侵犯人權、敵視同志權利等,共和黨可以說非常顧人怨,也因此起激起六零年代以來的反抗風潮。

文化行動主義中一種比較極端的形式是「文化反堵(culture jamming)」,針對資本主義慣用的象徵、符號和標語等,去顛覆其其本來的意義。大家有沒有想過,公共空間為什麼充斥廣告看板?這明明是我生活的公共空間,為什麼不斷被推銷消費主義的觀念?像我一樣的很多人都買不起公共看板,說要跟我女朋友求婚。文化干擾就是要挑戰這種公共空間被大資本支配的狀態,去改造那些廣告看法,讓他產生新的、不同的意義。媒體觀察基金會曾出版一部專談文化干擾的紀錄片,裡面有很多精采的影像。

我接下來想舉幾個文化行動主義的例子。

第一,是一個獨立媒體雜誌Adbuster。這個雜誌的姿態很左,並專門報導很多文化干擾的行動。但後來他們自己開始賣球鞋,廣告詞就是叫大家重新思考什麼是「酷」,並強調他們產品符合生態標準和勞動保護製造標準。

有點諷刺的是,一開始反叛的力量和行動,例如塗鴉、搖滾樂和另類音樂,起初都要顛覆某種主流價值、都很衝,一旦被人們開始喜歡後,偉大的商品主義和老闆就會把他們包裝成「酷」,具有反叛氣質的東西,例如聽另類音樂就比主流酷,結果反叛變成一種商品,歷史一直重複出現這種事情。

大家知道這張圖是誰嗎?這是美國現在最知名的塗鴉藝術家Shepard Fairy。左邊是他最有名的作品「OBEY」。一開始他模仿消費主義的廣告滲透,在美國到處以游擊塗鴉方式展現這張圖,並諷刺這些無所不在的廣告就是要大家「遵守」(Obey)這個體制的規則與價值。後來「OBEY」變成一個有名的 logo,他也開始進行更多的創作,例如製作包括格瓦拉等頭系頭像。然後越來越紅,開始生產商品,成為次文化很重要的偶像。去年美國總統大選,他用一張歐巴馬照片做出一個新圖,大受歡迎,連時代雜誌都拿去做封面。但這張圖出自美聯社的照片,美聯社便告他沒有取得授權就拿去用,官司還在進行中。

資本主義就是一種「魔鬼的誘惑」。這是我今天要講的重點。文化行動主義一方面要挑戰資本主義的價值,卻很有可能反過來被這種價值吃掉。資本主義是巨大的恐龍和怪獸,我們必須時時注意抵抗。一開始龐客搖滾高喊DIY精神,但主流商業機制看到你受小眾歡迎,要嘛收編你,要嘛複製跟你很像的人。當然另一方面樂觀來看,當某反抗文化變成主流化後,永遠會有不滿的年輕人要在邊緣去創造新的可能、新的想像。當然新的反抗成功之後可能又被收編,歷史就是這樣重複。

怎麼辦呢?文化行動主義是價值、意識象徵符號的一種鬥爭,不能取代傳統的社會運動文化組織工作。例如樂生運動,或許是近年來跟文化結合最多的社會運動,但他們也一直在做扎實的組織工作,生祥也是,他做反抗音樂網絡,並沒有跟社會運動脫節。 美國最偉大的抗議歌手巴布迪倫,他並沒有很常去人權運動現場,或是羅大佑,他算是八零年代沒有抗議的抗議歌手,他做了啟蒙社會意識的音樂,但和政治運動和社會運動是脫節的。作為一個文化行動主義者,唯有在更大的網絡底下,跟其他社會運動結合,才有可能強大自己,去抵抗資本主義的吞噬。 文化是生活鬥爭,行動乃社會運動

何東洪:

說到塗鴉,大家或許會想到台灣的Bbrother,但小時候我就看過很多塗鴉。很多反共復國、解救大陸同胞的標語,可以說那不是塗鴉嗎?我們生命中充滿太多符號的東西,為什麼剛放一個「OBEY」的圖案會那麼流行?我們從小被教要寫大字報,卻不被當做很特別的東西。


可是你知道嗎?蔣介石或蔣經國的影像,可以被當成兩蔣園區去政治化又再政治化的東西,你覺得顛覆嗎?我覺得很顛覆,在我20歲以前,沒有人想過蔣介石和蔣經國的影像能夠吸引大家去觀光,這是超顛覆的!就原來的政治意涵包裝,再一次去加強既有的政治秩序文化,可說是傳統政治全面性的宰制,他會跟你講推銷兩蔣無關政治,只是要促銷台灣觀光產業,但為什麼兩蔣恰好可以拿來用呢?

反抗有其對照性,並非理所當然。所謂文化行動主義的文化,自有一套標準和想像,不是任何符號性的東西都可以稱做文化。人類學家說,凡是人們的生活方式,「我過你的活,你過我的活」都叫文化。但英國有個學者叫湯譜訊E.P. Thompson說,文化是生活的鬥爭。

文化行動主義不是現在才發生,例如耶穌其實是個無家可歸的人,他無家可歸的形象,在當時世界的秩序就是顛覆;又如法國和英國早期抗議過程,中下階層農民會做一些嘲諷的看板,我們通常把這些當成階級鬥爭,但這些也可以稱作文化行動主義。

街頭塗鴉被當成文化行動主義看待,似乎是過於凸顯了,對我來說,塗鴉正是社會運動不可缺失的一部分,它是為了改變政治,人跟人之間的權力關係、經濟信賴和社會依存關係,雖然不是直接表現在具體的經濟階級上,而是在經濟以外的。社會運動不只要改變結構問題,也會改變生活中細微的價值和信仰,某種感官或認知等等。

談到藝術的顛覆,學歷高的人通常手會越來越乾淨,不動手只動腦袋,所以要顛覆就要找前衛藝術者。但藝術不是鏡子,而是一把鐵鎚,不是反應現實,而是創造現實。馬克思就說要敲碎打破所有現實。油漆工和愛國歌曲是藝術嗎?你如果把藝術當成鏡子,會忘記很多真正現實的東西。就算藝術是鏡子,也是凹凸不平的折射,會根據材質和角度而有所不同。權威時代鏡子比較平,前衛藝術專搞大家看不太懂的東西,批評時政到讓你看不懂。

塗鴉是符號的游擊戰,照道理不是應該打正式的戰爭嗎?為何要打游擊戰?「No Logo」這本書談的是如何對抗大品牌,在1930經濟大恐慌年代,就已經有人在反抗大品牌了。 Bbrother哪一天會被誠品簽走都不曉得,他打的是游擊戰,但社會運動講究的是正規戰,過程要如何擺脫被收編?這沒有道理可循,一定要在做之中出現。

資本主義社會是充滿符號的社會,還強調奇觀式的影像。若要比大的,中正紀念堂蔣介石銅像是最大的政治看板,你會把他跟可口可樂的大看板當成一樣的東西嗎?一個是歷史人物,一個是生活品味的必需品。為什麼你會覺得不一樣?歷史人物是既有影像,蔣介石在反對他的人心中形象並沒有改變,可口可樂行銷卻是越來越空泛的符號表現,讓你覺得無所謂、沒有傷害。有種策略叫「舊創」,把舊的東西拿來玩,既有材料很容易製造想像,例如苦勞網拿可口可樂當衣服,就是玩這種策略。

你們活的網路年代跟二十年前不太一樣,所以我對這件事情很好奇。塗鴉在這年代不會被當成前衛,恰好是前衛的反端。塗鴉所對抗的恰好是都市發展文明的東西,從日常生活的節奏、看到的、接觸到的東西,塗鴉會最容易讓都市人察覺。

左派聽到「文化」兩字會害怕,會說你們又來搞一些跟運動無關的東西,其實是我們沒有好好把文化和運動當成一體。更早以前,達達主義一直有反抗傳統,藝術文化可以拿來當成改變現實的武器,而不只是當成學術和展覽會裡面的東西,藝術是生活的一部分,可以藉由藝術本身的改變,來改變其他的生活方式。

【演講後開放座談】

?何東洪:

曾有人說過:「無法讓我跳舞的革命,我是不參加的!」搞文化行動,最重要的是身體要出來,知道偷偷噴漆就有被抓的危險,但身體沒出來哪叫運動?當年野百合運動,我們這群坐在廣場的人只是不斷吃飯、吃點心、分組討論,身體不太動,只有胃和大腦在動。結果這場運動收獲最多的,是那些越過界線到外圍去打游擊戰的。

為什麼特別強調「行動」而不是「文化」?因為重點已不在腦袋,而是身體。網路時代「嘴砲」是最可怕的,貼出一個行動預告ptt可以推到兩百封,但最後只有兩個人現身。網路容易流通的特性,變成「只要你做就好了,我在網路搭便車表示支持,然後我就不必做了。」當年學運只能用電話聯繫,即便人再少,都是容易掌握實際人數的方式。

現場聽眾發問:

剛聽張鐵志講,年輕人起初很強的反叛性變成新偶像就被收編,這樣真的不好嗎?資本主義當然有很多東西該被批判,但如果被收編進體系後,有可能造成主流文化的碰撞啊!

張鐵志:

體制與商業的誘惑一直存在,但這的確是複雜的關係。進去主流體系當然不見得是收編,有的人也可以在主流文化的進行某程度的顛覆,產生質變。體制內外的工作者可以合作、互動,產生不同力量。我覺得很難站在道德立場去說,因為每個人有不同的生命選擇,而我們每個人太容易批判別人,而對自己輕輕放過。關鍵的是,去檢證一個人進入體系後,他所做的和他嘴巴講的是否相同。

何東洪:

文化產業的結構其實是兩個倒三角形,以唱片界為例,只有5%的人站在頂端,其餘95%都賣不到50萬,甚至5萬張以下,5%暢銷者貢獻70%的產值。文化產業其實是部非常剝削的機器,這產業的案例通論:「成功是意外,失敗很正常。」但課本第一頁有可能這樣寫嗎?魏德聖的成功是個意外,不能把它當成是成功的pattern,它無法被複製,就像你不可能複製五月天。

One Response to “2009年春季媒觀講堂—文化行動主義總論”

  1. pr@fubon.com says:

    敬啟者:
    我是個年紀已經大了的老人,糊裡糊塗的不知怎搞的,自己的養老金變成了什麼雷曼連動債,不知道該怎麼辦?到處求救無門?每回同他們交涉,我都很害怕!而且覺得自己好像個白癡似的,真不想活了。只是最近銀行通知我說要以10%的價格買回,事實上卻是又要騙我以10%的價格與他們和解,要我簽個什麼和解書和買賣申請單,說會給我錢,讓我不能再講話,也不用問別人,事情就這樣結了,越想越不甘,我就不信台灣沒有人可以為我主持公道,不弄個明白,我死不瞑目,以下是我的瞭解:

    2008/10/13 中國時報 A4版焦點新聞指出蔡明忠早在2007年初已知雷曼兄弟有問題,卻仍然在2008年銷售活力早餐給一般投資大眾,實有隱匿資訊之嫌,富邦銀行對此檔連動債,應付賠償的責任。

    我在台北富邦買活力早餐連動債ISIN:XS0342097317理專沒有給我原文產品說明書!這樣符合銀行規定嗎?總行客服說未強制規定分行應交付原文說明書給客戶,分行也未告知有十天審閱期的權力,並且宣稱保本來推銷,我才買的。

    今天用贖回騙我來和解,還要我同時簽買賣申請單,這根本就是預謀詐騙!銀行現是債權登記名義人了,現在又加個買賣文件,客戶日後根本求償無門:和解又賣了,銀行拿到雷曼的錢不告訴你!不給你!你又奈牠何?現在雷曼就有40億元在台北富邦銀行,我們又能怎樣?

    雷曼在台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相關企業,目前有40億元資金被凍結在台北富邦銀行,另有對高鐵的融資債權100億元,另在台北縣新店市有土地、建物等不動產,合計250億元,希望金管會增訂特別法,拿這些錢來賠償一般投資人。

    渣打投資人所購買的PEMGroup連動債不符合渣打的標準程序,渣打決定將投資人所買的投資商品扣除配息與贖回金額後的差額,全數買回。渣打正在等台灣主管機關的同意,決定細節之後將盡快通知投資人,並將設立專線接受投資人申請。繼渣打、安泰銀行之後,台中商銀董事會已經決議,先行買回保盛豐(PEM)集團的連動債商品,總金額7061萬美元,日後再向發行機構求償;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長雷仲達也證實,高雄銀行在4月23日的董事會決議,對於所有向高雄銀行購買連動債的投資戶給予至少15%的理賠金;另各銀行內部已自訂補償原則,屬投資雷曼連動債者,若因閉鎖期、遭更換發行機構或沒被告知跌破下檔保護等狀況,銀行將補償損失金額的1~2成:我朋友有收到安泰銀行的通知,給予二成額外的補償。反觀台北富邦要騙我用10%來和解,但是在事後雷曼清償時還要扣除此金額,而且附帶保密條款,還用買賣遮掩銀行缺失,實天理不容。

    由於連動債有銷售對象與金額的限制,因此銀行形式上以信託關係之受託人名義持有,而非以客戶名義持有,因此本就應由銀行向雷曼求償再轉予客戶,同時也間接證明,銀行將連動債售予相對不恰當或沒有足夠風險承擔能力的對象的可能性,否則若客戶全都適格,為何不以客戶名義登記為持有人,所以主管機關應該要求銀行針對其客戶是否符合產品說明書上銷售對象與金額限制的規定提供資料接受調查。

    銀行公會提醒,信託行為在法律上有一年「除斥期」,超過後就無法再起訴。以雷曼兄弟去年9月中聲請破產為例,連動債投資人今年9月後就不能再提出法律訴訟。另外應負責的董事及主管和銀行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也有兩年的時效。

    瑞士信貸集團表示,已支付1億瑞郎(8,670萬美元)給2,000名客戶,補償他們因雷曼兄弟公司倒閉的投資損失。新加坡收到5381件相關投訴案件,一月時,5127件已經有結果,其中1282人(約25%)將可獲得全額賠償,有1692人(約33%)可以拿到部分賠償,只有254件未完成調解。有88% 受害者獲得補償,其中銀行部分佔75%,有34%受害者獲得100%補償,25%受害者獲得50%以上補償, 16%受害者獲得50%以下補償。這是真的嗎?臺灣呢?

    過去金管會早已發布的「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應遵守事項」規定,台灣的銀行業除了不可以在台灣銷售的雷曼連動債券賣予自然人外,同時也不可以規避的方式買入再以特定的金錢信託方式再賣予委託人。依其精神,若發行機購原始文件有不得在台灣銷售的字眼,應該也不能用買入再以特定的金錢信託方式再賣予委託人來規避,至於意旨或有解釋為在於該等商品之銷售及募集應符合各國證券法令之規定,並非限制銀行不得接受我國人民委託而為投資,但卻也是強調商品對非機構投資人是不適合的,若是以規避的方式買入再以特定的金錢信託方式再賣予委託人,這種不恰當方式來操作,縱符法令規定,發行機構認有不妥且不願負責,才特別提出說明的。這從連動債於歐美僅售予機構投資人的實務來看,便知雷曼亦意指連動債商品售予非機構投資人,一般是不妥的,當然也不能用買入再以特定的金錢信託方式再賣予委託人來規避,欺瞞大眾。

    另外,連動債若推銷於有價證券發行成功確定前,該投資須以發行成功為前提,亦為發行成功與否的共同決定因素,此時銀行便涉及違反證交法關於有價證券發行募集之規定,主管機關與司法檢調單位應主動調查,以維政府公權力。

    以上,請各位主持公道

    一群急待救援的市民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