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營造政府、消費者、產業三贏的分組付費政策 (第三期/觀點對話)

文/鍾瑞昌 (中華民國衛星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02年7月3日宣布擬實施有線電視基本頻道分組付費政策,中華民國衛星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稱本會)對於NCC為增加消費者視訊多元選擇權之用意表示贊同,惟如何與產業共同建構一個照顧消費者收視權益,且同時提昇台灣本土文創產業品質與競爭力之健全媒體環境,產業及相關政府單位責無旁貸,分組付費既因涉及消費者權益及產業發展甚鉅,建請行政院應就整個視訊傳播、文創內容等關聯產業發展與數位化建設成效相關面向一併周全考量,進行全面影響評估。

多元化需求  收費方式因地制宜

NCC民國100年委託台灣通訊學會進行有關分組付費之訪問調查,其結論即指出,未來數位有線電視實施多種基本頻道方案以及分組付費成功實施的重要關鍵,將是在於是否可以逐步建立使用者的頻道選擇使用經驗,研究報告調查發現:高達7成以上民眾偏好「以同樣資費看目前所有頻道(即維持現狀)」,對NCC目前規劃以無線五台、客語、原民等為主的「基本頻道組」,僅9.4%回答會選擇,是最少人接受的組合。

國內有線電視業者一開始就提供基本頻道包裹全數出售,每戶每月收費約500多元,與國外一開始即有分組付費之消費觀念不同,依據有線電視業者每年所做的收視戶調查顯示,消費者因家戶成員各有所好,對100多個基本頻道中各類型頻道皆有其收視族群,如在相關收視行為分析及當前收視率調查機制等配套機制同時調整前,貿然減少基本頻道之數量,勢必將使消費者感到不便。以苗栗縣信和有線電視系統為例,其曾於民國86年率先推出分組付費制度,因不符消費者吃到飽的收視習慣,一開始實施,即引起消費者的強力不滿,甚至有兩千多位民眾上街遊行抗議,最後宣告失敗,足見在多元化的社會中,消費者的需求亦具多樣性,從前述台灣通訊學會所作調查結果可見一斑。

事實上,國內有線電視業者所推行之數位有線電視服務已早有分組之概念,各種數位服務套餐乃依消費者需求所做各種創意之組合。在尊重消費者多元選擇權之前提,同時兼顧憲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所揭示關於業者營業權及財產權之保障規定。建議在未來分組付費所提供的頻道數量以及所包含的頻道類型,應由業者依區域民眾需求偏好、經營策略以及與頻道業者之協商來決定,不應由主管機關作制式化之規範,俾兼顧各種族群之收視權及產業和諧。

推分組付費 恐排擠數位化建設

衛星公會目前正積極就NCC所規劃之收費模式架構表達意見,並持續與NCC溝通中。為配合政府數位化政策,系統業者無不投入高額建置與維運成本,以早日達成全面數位化之目標,估計整體產業投入數位化建設之金額總計高達553億5692萬元。系統業者原依目前基本頻道收費標準所預估之收入,擬定長期計畫投入數位化建設,現若強制實施分組付費政策,業者之收入將嚴重低於建置成本,對產業穩定的財源產生相當衝擊,將因此排擠數位化建設進程,進而影響消費者及早享受數位視訊服務之權益,且因消費者尚未建立數位服務收視習慣,不僅NCC所稱之數位紅利不會出現,甚且將發生崩解整個產業鏈之嚴重衝擊,同時也影響頻道節目品質。

環顧世界各國(包含我國)有線電視多採向上分組之政策,並無NCC規劃之向下分組政策,台灣市場規模窄小,頻道年產值僅約350億元,其主要收入為廣告經營,約佔總營收之60 %。惟,廣告經營係建構於全體有線電視約500萬戶收視戶100%普及基礎,一旦實施分組付費,由於各頻道的普及率將隨不同組合搭配而大幅降低,其廣告經營將因此面臨劇變,預估將減損整體廣告市場每年約100億元之產值。

應評估影響  提升本土文創品質

另,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亦將因分組付費之實施而大幅降低收視費之收入,故亦勢必將此衝擊轉嫁至其等向頻道產業採購版權之預算,預估因此亦將減損頻道產業約50億元之年產值,在廣告、節目收入雙重打擊下,多數頻道業者恐無法生存,部分繼續經營之頻道業者為因應收入銳減,只能購買或製作價格較低的節目以勉強維繫,如此惡性循環,最終將使消費者收視權益受損,台灣文創產業的提昇與前景更將淪為空談。

有線電視基本頻道分組付費政策攸關有線電視暨關聯產業至鉅,包括:內容製作、文創產業、廣告產業、體育產業以及影藝創意人才培育等整體關聯產業之發展,進而影響國內經濟及就業市場,建請行政院應先進行分組付費對消費者、整體產業之全面影響評估,完成評估後,若仍認為實施分組付費有其必要性,亦應注意實施手段是否合於「最小侵害原則」,是否應先行修訂有線廣播電視法,並完備相關配套機制就整個視訊傳播、文創內容等關聯產業發展與數位化建設成效相關面向一併周全考量,方屬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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