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的媒體及新聞表現觀察(第三期/媒觀評論)

文/林福岳(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公共事務長)

因為軍中虐殺下士洪仲丘一案,一群素不相識的公民組成公民1985行動聯盟,號召民眾八月三日上凱道送仲丘最後一程,結果來了25萬人,被譽為是近年來最為成功的公民運動。因為如此,部分人士認為媒體在這裡發揮了相當的社會功能,成功地動員了群眾走上街頭,造就了新一波的民眾運動。

媒體報導未平衡 61%人:待加強

媒觀在八月中旬進行了一次網路民調,嘗試了解一般民眾對於媒體在這次事件中的表現如何,所得到的結果大致如下:認為台灣媒體在洪案議題上是否做到「發掘真相、揭發弊端」者有51%,而覺得媒體已善盡「監督政府、為民喉舌」的角色者,則有52%;但是當問到媒體是否對洪案報導善盡「平衡、客觀報導」之責時,卻有61%的民眾認為媒體在洪案報導上未做到「平衡、客觀」。

持平而言,如果不是媒體持續大量的報導和追蹤,洪案或許不會成為社會大眾矚目的焦點,軍方和司法單位可能也不會感受到民眾的要求和期待,政府更有可能敷衍搪塞。雖然也有部分民眾向NCC反映各個新聞頻道在篇幅和數量上過於頻繁,壓擠了其他新聞的空間,但是基本上還是認同媒體在洪案上努力揭弊與監督政府的表現。

採訪不相關人事 逾越新聞界線

然而另一方面,台灣媒體長期為人詬病誇大和煽情的問題,也在洪案的新聞報導中再度出現。主要的問題包括:

一、媒體自行過度推估案件的真相及過程,記者和名嘴彷彿身臨其境、親眼目睹,將現場狀況模擬的活靈活現,以聳動和煽情的方式博取收視率,這已經超越紀實報導和客觀原則的範圍了。

二、對於各方取得的消息來源和新聞線索,未能詳盡查證的工作,致使部分新聞的正確性和可信度大打折扣,也造成假訊息和錯誤諮詢充斥的狀況,混淆了閱聽人對於資訊的了解和判斷。

三、未能遵守「無罪推定」的原則,對於嫌犯或加害人過度誇張地描繪犯行,造成未審先判的媒體審判現象。而部分媒體對於某些案情和事證,也自比為檢察官和法官,進行起訴和審判,這都有違法治觀念,也破壞法治社會應有的制度和行徑。

四、牽扯不相關的人事和新聞,有失新聞專業,同時造成被報導人的困擾和傷害。例如訪問或報導嫌犯或加害人的家人親友,造成他們生活的困擾;或是牽扯不相關的人和事,像是某檢察官的女兒擔任模特兒工作、或是洪家大姊的感情生活……等等,都已逾越新聞媒體的界限和規範。

洪案過程中的新聞媒體表現,是媒體運作和新聞工作一個極具價值的參考案例,希望透過更多的討論和互動,提供新聞媒體更為正面而有效的助益。媒觀已經將這些意見反應給各新聞媒體,做為他們改進的參考。

(附註: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將於下一期針對洪仲丘案的媒體表現進行更近一步討論,本文為媒觀公共事務長林福岳教授本期針對洪案媒體表現,先做一初步討論,作為下期媒觀電子報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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