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巴伐洛夫的狗(第七期/大家看媒體)

文/張約翰  (台灣立報副總編輯、世新傳播博士學程博士生)

我從來都不主張為了保護特定年齡的閱聽人而限制他們的閱聽內容。

還在唸幼稚園中班,我就開始看報紙。上小學後,父親天天帶報紙回來給我看。不只是國語日報,我也看一般大人看的報紙。

小學六年級的某一天,父親下班回家,沒帶報紙給我,也不肯說理由。過了一段時間我才發現,那天的報紙上,刊登8名小學生因為老師體罰而到教育部陳情的報導。先父認為小學生看了會「學壞」,因此不讓我看。

當時台灣還在戒嚴中。現在回想,深受黨國教育影響、歷經白色恐怖時代的先父,保護兒子的心態不難理解,大概怕我跟著步入「歧途」,挑戰體制;但我當時十分不滿:為什麼跟我這麼切身相關的事情,卻不讓我知道?

這件事,讓我從此對於言論控制、知情權十分敏感,也成為日後投身新聞工作與傳播教學研究的重要原因之一。我終於還是在某種形式上步入了「歧途」。

由我的例子來看,限制特定年齡閱聽人接觸某些訊息,是沒有用的。傳播內容對兒少身心影響的相關實證研究,幾乎都是以控制特定變項的實驗法來證明某些內容與兒少身心狀態的關聯性;在現實的脈絡中,這些實驗結果能否成立都很有問題,多半只能看出一些若有若無的「傾向」,事實上沒有什麼「證據」。人類的行為與心理狀態不是粒子間的化學作用而已,也不像巴伐洛夫的狗那麼好控制。

其次,這樣的保護適得其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媒體的規範,在保護兒少隱私的部分,我沒有異議。但法條很重要的一部分是試圖將兒少與特定傳播內容隔離,就等於是把兒少放在政府保護下的無菌室中栽培。缺乏對特定內容的脈絡性理解,免疫力要從何而來?獨立思考與判斷的能力怎麼建立?

另一方面,作為非主流新聞機構編採部門主管,我更反對來自行政部門的內容控制。新聞自由得來不易,增加任何一點控制都是損失。法條授權由政府花預算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今天是以兒少保護為名,明天呢?而受委託的機構如果只是一接到民眾申訴就直接轉給新聞媒體,會不會成為變相的行政干擾?

對於資源充沛的主流媒體而言,連訴訟都能應付,誰在乎這樣的行政申訴?蘋果的高階編採主管個個身負訴訟,也影響不了它的編採方針。但對於缺乏資源的非主流媒體而言,沒有力氣去應付這種干擾,結果是扼殺多元言論空間,讓少數群體的聲音被主流群眾藉行政申訴封鎖。

當然,新聞與言論自由並不是無上綱領,它在不同的社會、文化中,持續不斷與其他各種價值角力。例如近年歐美國家的反歧視立法,就是另一種價值與言論自由之間權衡的結果。所以,新聞與言論自由實務上是一種動態的平衡,而不是教條。但以保護兒少身心為由進行新聞與言論管制,弊多於利。還不如家長自己多用點心力,讓孩子能早日形成認識、理解所處社會文化的框架,培養孩子的判斷能力,這樣不管面對什麼樣的傳播內容都能獨立思考。不要偷懶,任意把好不容易爭來的權力又讓渡出去。

要知道,孩子不是巴伐洛夫的狗。

(編按:本刊「大家看媒體」專欄,歡迎對台灣媒體有任何意見、欲申訴媒體亂象的一般民眾、學生,乃至於專業人士投稿,每篇500到800字,刊出後酌予稿費,唯本刊保有編輯權,歡迎將稿件投稿至本會信箱:twmediawatch@gmail.com)

分類: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