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媒體應提供真實報導及多元觀點(第十期/本期焦點)

文/張錦華 (國立台灣大學新聞學研究所教授)

前(2)月23日中央研究院社會所舉辦了一場「中資/中國因素與港台媒體」研討會,關注近期香港發生的多起威脅新聞自由的案例,以及當前臺灣新聞自由面對的衝擊。這是一個嚴肅而重要的議題,該研討會提供開放的論壇,並邀請學者專家做引言及討論。

本人受邀發言的內容,根據本人數年來以及正在進行的相關研究(其中部份是由媒體觀察基金會委託研究),報告完後,當場並沒有任何人提出質疑,但會後中國時報刊出多篇民意論壇文章和記者評論,加以批評。很遺憾的,這些指責內容並非事實,亦非本人當場的發言內容。因此希望藉《媒觀電子報》的公共論壇空間,做一些說明。

四點說明 研究本於新聞原則

首先,中時主要的批評為:指本人不當的批評《中國時報》以「恐怖分子」形容「疆獨」是跟隨中國定調;中時某位評資深工作者認為《中國時報》以恐怖分子形容疆獨,不是因為北京定調,而是因為聯合國定調。有評論者認為本人僅根據報紙對「疆獨」的用詞,就加以批評媒體表現,是一種恐怖的「新聞管制」成見;本人提出「人權報導」的觀點,疑是一種延用美國標準的成見。最後,本人報告後數天,不幸發生昆明砍殺事件,中時各評論認為由此証明「疆獨」確為恐怖暴力行為,並質疑本人否定此一事實。

以下提出四點回應:

  1. 本人的報告中,根本沒有討論衝突事件是否為「疆獨」所為;事實上,即使是中共官方來源也並未將所有衝突事件都指向「疆獨」。近年來,新疆多次發生不同暴力衝突事件,但狀況各自不同,不可一概而論。
  2. 本人也未討論「疆獨」是否為「恐怖份子」;也從未否認國際上將「疆獨」列為恐怖主義。事實上,「疆獨」(或「東突」)是否為恐怖主義,和新疆各衝突事件是否為「疆獨」所為,根本是兩回事,此一邏輯至明。
    順帶說明,即使昆明砍殺事件非常惡質恐怖,應嚴加譴責,但其是否為「疆獨」所為,仍還有甚多疑點;目前雖有中共官媒指控「疆獨」,但中共領導人(習近平、李克強)至今均未公開指控「疆獨」所為;至今亦沒有任何「疆獨」團體出面承認,此案背景似複雜莫測。
  3. 維護生命福祉是普世人權價值。本人並未指出中國官媒的報導完全缺乏「人權」內容。本人的研究顯示,中國官媒的報導多強調生命傷亡,和政府「嚴打」的措施。但缺少的是自由表達權和司法程序權等面向;自由表達和司法正義也是普世人權,中共本身的「憲法」中也有宣示,在其近年來的中國人權報告中,也有所檢視。但是否能做到必須接受監督,這並不是「美國」的人權標準。
  4. 本人的研究報告是分析「消息來源」的多樣性和「立場」的平衡性,這是新聞報導的基本原則,是所有的新聞採寫教科書和倫理規範中都強調的價值,本人做為新聞傳播教育者和研究者,關注和分析媒體的表現,是學術界的本份;本人的研究報告也都向媒觀基金會理事和學術界公開發佈,訴諸公評討論,與「恐怖的新聞管制」何干?

中時確實僅引用官方未平衡

本人的研究顯示,在2013年下半年的多次新疆衝突事件的報導中,中國時報和中國的人民日報、南方都市報相同,新聞來源幾乎僅有中國官方來源,報導立場幾乎都是單一的中共官方觀點。其他如香港文滙報、香港蘋果日報、臺灣聯合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美國紐約時報、英國衛報等,都有較多元的不同來源、以及與官方不同的立場及聲音,雖然程度多少不同。而所謂中共的「官方來源」及其「立場」,是在新疆發生的各次衝突事件中,都指控「暴力恐怖勢力」(但並非都指控「疆獨」),鮮有報導檢討中共本身的族群治理的問題,因此沒有做到新聞報應提供多元及平衡觀點的責任。

不論媒體所有權者為誰?是那一種資金來源?根據事實,呈現多元及平衡意見,才有理性,才是真道。臺灣社會已走過戒嚴時期的威權體制,大家期待媒體能努力呈現真實,並反映多元不同的意見;更重要的是,做為第四權,媒體要能夠無畏的監督權勢,維護人民公共福祉。因此,關心新聞傳播的研究者和教育者,做為公共知識份子,有責任對於媒體的表現提出深入而系統的評析;媒體觀察和批評不是仇視媒體,反而是期待提升新聞報導品質,才能強化自由民主社會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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