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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公視,必須同時監督與批判公共電視--針對中時「搶救公視變了調」小社論之澄清與回應聲明稿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媒體改造學社

中國時報1月21 日刊出的「搶救公視變了調」小社論指出:「部分公民團體(指「公民搶救公視聯盟」)搶救公視行動,已經因為不知自制而變了調。公廣集團當然不應受到政治力不當干預,但部分公民團體以聯盟方式希望與公視合作節目,這就明顯逾越了聲援的分際,更與公視獨立自主的方向背道而馳,實在難逃瓜田李下之嫌。」

為避外界誤解與混淆,閱讀中時小社論後,誤以為發起搶救公視遊行活動的團體即為「公民搶救公視聯盟」,我們在此發表聲明與澄清。 文中所指的「公民搶救公視聯盟」為人本教育基金會等所發起,並非發起1月1日發起「搶救公視 監督國會」大遊行,以及1 月9日「藝文界搶救公視大作戰」的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以及參與活動的媒體改造學社等團體。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等亦從未加入該聯盟,亦未要求鄭董事長和公民團體合作節目、慰留特定董事, 更未要求鄭董事長支持經營團隊及總經理。

我們在行動中不斷強調,搶救公視的同時,公民團體必須監督與批判公共電視,要求公視基金會確實落實產業民主、公民監督及資訊公開等公共媒體之基本基神,我們重申有反省力的公共電視與公民社會才能滋長出實踐公共價值的公共媒體。 我們也在此提醒鄭同僚董事長,應於1月23日前依約提出「對社會大眾承諾書」的具體規劃時間表,儘速完成於2008年12月29日與公民團體簽署落實產業民主、公眾監督、資訊公開等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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