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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改造學社--對中時集團報導與評論NCC相關決策的意見

近日來,《中國時報》及其關係媒體大幅報導、評論該媒體集團由台商旺旺集團購併以及NCC行政處分的新聞,引發注目。傳媒願意報導自家事務涉及公共政策的部分,原本這是好事,可以肯定,但中時媒體集團把好事變成壞的示範,我們在此嚴正紀錄,予以譴責。我們主張如下: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5月8日召開聽證會、27日附帶七項條件,核可兩中的「董事長、董監事及總經理」變更案。這個決定是否「嚴苛、違法、不依法行政」,並非不能討論。但中時集團發動旗下傳媒以一面倒的評論以及夾敘夾議的新聞,外加頭版半版的粗魯廣告,讓人不忍卒睹,更令人憂心媒體不能拿捏自我利益與公共利益的份際,以及跨媒體集中下言論偏頗與窄化的危險。

2.我們認為,NCC的決定不足以改善台灣的大眾傳播環境。但我國政府從來沒有在傳媒的「結構規範」用心,今日卻有NCC願意在無可如何中,有些雖小而不可能改變格局的思考與行動,應該給予正面紀錄。未來,主管機關與社會各界有必要繼續思索、溝通、研議改善台灣傳媒環境之道,使傳媒表現與國家政策能夠服膺公共利益。

3.傳媒作為社會公器的地位與角色,若要力求維持獨立及公正,其所有權結構愈是單純,愈可能擺脫其他利益的想像與瓜葛。同時,通過制度的創設確保公器地位,首要之務是

(1)積極賦予資源而責其成事,這就是我們主張台灣要有更大規模的公共傳媒的論理依據,透過資源的穩定與制度的規範,確保其公正與獨立。
(2)消極則使個別傳媒不至於萌生貪婪念頭或「被迫」而擴張至其他傳媒或產業。

4.這次變更案的特殊之處,還在一項眾所矚目的現象,就是蔡衍明先生的身份所彰顯的疑問,是否以旺旺的經濟利益之背景,將使台灣傳媒在報導與評論兩岸事務時,違背專業與公器之要求,大至難以接受的程度?雖然這不是聽證會的重點,但從中引發的兩岸傳媒理當根據哪些理念往來,會是日後持續浮現的課題。

5.最後,我們願意為中時、工商、中視與中天員工,再進一言。資本的自由流動不是勞動者之福,我們希望中時集團的工作者願意正視這個事實,最少應該將社會各界這段時間對集團易手的發言,轉化為資源,保障及提升自己的工作條件,甚至若能積極與蔡先生在內的人選,綢繆落實傳媒專業及公器期待的制度屏障,更好。

媒體改造學社
對中時集團報導與評論NCC相關決策的意見詳細說明如下

5月9日、28日、6月1與2日,《中國時報》及其關係媒體大幅報導與評論該報、《工商時報》、中視及中天衛星電視頻道由台商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先生購併的新聞。傳媒願意報導自家事務涉及公共政策的部分,原本這是好事,可以肯定,但中時及中天衛星電視頻道把好事變成壞的示範,我們在此必須嚴正紀錄,予以譴責。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5月8日召開聽證會、27日附帶七項條件,核可兩中的「董事長、董監事及總經理」變更案。這個決定是否「嚴苛、違法、不依法行政」,並不是不能討論,但中時集團發動旗下傳媒以一面倒的評論以及夾敘夾議的新聞,外加頭版半版的粗魯廣告,讓人不忍卒睹,並為此知道昔日第一大報卻有今日讓人慨嘆的境遇,除第二代不肯務求本業,其根源就在最近數年,日趨不能持平衡情論理,而特別是2003年3月評鑑事件以來,變本加厲其不公允的表現,有以致之。

我們認為,NCC的決定不足以改善台灣的大眾傳播環境,國人亦無此期待。但我國政府從來沒有在傳媒的「結構規範」用心,今日卻有NCC願意在無可如何中,有些雖小而不可能改變格局的思考與行動,應該給予正面紀錄。作為關注台灣民主與傳媒的人,我們從1990年代投入媒體改革的相關知識之生產與流通,並在2003年5月4日成立「媒體改造學社」,雖然勉力為之多年而成績仍然乏善可陳。意念及此,原本應該自我檢討,冷眼旁觀而後另作綢繆,但環顧中時傳媒集團的張牙舞爪,不忍也不敢靜默,遂有這封公開意見的撰述,藉此再次表述我們對於傳媒理當扮演社會公器的看法,從中並記錄當下台灣的一個片段。

傳媒作為社會公器的地位與角色,假使真要力求維持獨立及公正,那麼傳媒的所有權結構愈是單純,也就是持有該傳媒的事業主最好是除了該傳媒以外,別無其他利益的想像與瓜葛。除了必然還是會受限於自己的意識與出身,具備這個條件與性質的傳媒,就愈加可以獨立與公正地報導及衡情論理,別無人情,而特別是別無利益的羈絆。

假使要確保傳媒做為資訊與各色符號環境的前述特質,也許可以求全於個別業者,但不可靠也不能長久,若要持之以恆,不二法門只能是通過制度的創設,首要之務是

(1)積極則賦予資源而責其成事,這就是我們主張台灣要有更大規模的公共傳媒的論理依據,公共傳媒自然需要政治系統的規劃,從而可能危及其公正與獨立幅度。但是我們並非沒有機會及條件,經由學習及歷練,將此危險降低至可接受的程度;其次是

(2)消極則使其不至於萌生貪婪念頭或「被迫」而擴張至其他傳媒或產業。
就此來說,《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與《蘋果日報》等四家綜合日報都不合格,但成績互有高低。自由與蘋果是由非傳媒進入傳媒,後者還由港入台;中時與聯合出身傳媒,中時已逝,聯合則在四報中,維持比較單純的格局。自由三年多前就傳出要入主電視、蘋果今年2月宣稱即將進入,聯合據說當年也要購買三中、去年也有意入主中時,但兩次均因故沒有完成。

這就是說,對於跨媒體產權四報都曾有過企圖,只是有成有不成。因此「跨媒體產權」的爭議不是新的議題(最早,國民黨持有中央日報、中視、中廣及中央製片廠及部分台視股權),至今阻擋其進展的成效也不理想。但若要以過去不曾努力,現在與往後也就不要努力,顯非正理。這次變更案的特殊之處,還在一項眾所矚目的現象,就是蔡先生的身份所彰顯的疑問,是否以旺旺的經濟利益之背景,將使台灣傳媒在報導與評論兩岸事務時,違背專業與公器之要求,大至難以接受的程度?雖然這不是聽證會的重點,但從中引發的兩岸傳媒理當根據哪些理念往來,會是日後持續浮現的課題。

曾有人說,「NCC要求二中董監事與經理以上人士不得…兼任,但何以公廣集團…可以?」。這個提問不盡切題,但不妨藉此表達我們的看法,二者必須有別的一個重要差別在於,假使公廣集團擴大而收經營之效率,則所得無股東可回饋而是全部再投入內容產製以服務社會,因此是社會之得。私人擴大特許行業之經營規模,若要得到相同的待遇,依公平計,則宜有法規政策確保其產權變動與擴大之際,能將效率提高的所得,半數以上回流社會。

蔡衍明先生說「愛台灣」,很好,愛台愛中愛世界如同利己利人,理當並行不悖,由愛台開始並無不可。方向是讓四家傳媒遵照前述原則,產權與經營權單純化,並以公開方式而最好日後有法律相繩,確認本地傳媒的新聞及其他內容,都以立足本地放眼大陸與國際的依據,進行編採與製作。

最後,我們願意為中時、工商、中視與中天員工,再進一言。中時媒體集團委任律師李念祖先生在8日聽證會說,「學者專家今天如果不希望多金的人進來買媒體,就只剩下虧損公司倒閉、員工走路一途,這應不是NCC樂見的。」這也許是和善的言語,也許另有綁架員工的弦外之音。假使蔡先生不買、假使沒人買,至少其他三報都會因為減少一家競爭對手而竊喜,NCC會另有頻譜資源可作分配,也不會傷神。中時、工商、中視與中天員工只能被綁架嗎?資本的自由流動不是勞動者之福,我們希望中時集團的工作者願意正視這個事實,最少應該將社會各界這段時間對集團易手的發言,轉化為資源,保障及提升自己的工作條件,甚至若能積極與蔡先生在內的人選,綢繆落實傳媒專業及公器期待的制度屏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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