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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政院與立院儘速完成公廣修法 公視董事公開對話以建立制度為先

 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共同聲明

昨日公視董事會通過董事長改選案,我們對於公視董事長改選與否或由誰來擔任並無特定意見。媒改團體只支持董事會所做有助於促進公廣集團發展的合理決策、包括推動公視法修法等,而我們也將以此一貫標準來檢視董事會後續決議和作為。因此,我們再次重申對董事會、及行政院與立法院之呼籲:

一、董事會歧見公開對話,並具體承諾推動修法

我們認為,董事會內部存在對於公視治理不同意見的辯論,原為民主必然;但歧見應該透過對話促進溝通及討論,而非成為公視發展之障礙。新舊董事應以公視整體發展為念,彼此之間對集團治理與發展之歧見,必須經由透明與公開程序進行對話。具體而言,我們呼籲董事會儘速以公開座談等形式,說明制度建立與修法進度等理念,並回應集團內部工會之訴求,以尋求公視內部及社會各界的討論與互相瞭解。

進一步來說,關於公視董事提審過程缺失、以及集團治理之爭議,媒改團體與監察院調查報告都已指出,正本清源之道為公共電視法之修正。新舊董事之間的歧見,不該犧牲位階更高的公廣修法之法制改革、公廣集團員工權益、及全體國民之公共利益。作為公視之治理團隊,必須足以爭取公廣修法、並凝聚內部員工。因此我們呼籲,為符合社會大眾及公視員工對治理團隊與領導者的期待,公視董事會應將治理之爭導向對於公視修法的方案與策略的對話,提出對修法構想及進度規劃等承諾,取得社會支持,並督促行政院及立法院儘速完成公廣修法工作。

二、行政院與立法院應儘速修法,執政黨須提出完整媒體政策

我們必須強調,要能徹底解決監察院日前所提第四屆董事增聘程序之缺失、與當前集團治理問題,讓公視運作步上正軌,早日實現集團化之正面效益,其根本之道仍在於法規制度之建立。據我們瞭解,新聞局近日已向行政院提出公視法修法版本。包括公視董事會、行政院,與立法院等相關單位,應以在最短時間內通過公視法修正案為最高目標,勿再延宕我國公共媒體與公民傳播權益之發展進程。

再者,長期以來,政府缺乏一套具前瞻性的媒體政策,加以近年新聞局及文建會之相關部會缺乏協調、且政務官三日京兆更換頻仍,致使公廣集團之修法等制度發展無法健全、台灣影視產業日趨萎縮。因此我們進一步要求,政府主管機關應儘速就發展我國影視文化產業、提升觀眾傳播權益,召開「媒體政策國是會議」,以建構一套具有前瞻性及延續性之媒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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