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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抗議媒體小撇步(二):透過群體的力量讓媒體更好

雖然一般民眾未必具有知名度或社會影響力,仍可透過適當的管道表達對媒體的不滿,當然,除了透過一己之力,仍有不少的途徑進行社會連結,集合群體的力量,向媒體表達意見。張錦華及黃浩榮(2001)蒐集六個民眾抗議媒體的個案彙集成「監督媒體DIY:抗爭媒體的六大實例」,以下該書為綱,並補充相關論述、案例與作法,提供給社會大眾採取行動的參考。

1. 打電話、個人或寫連署信、傳真向媒體或相關機構抗議。

直接向媒體表達不滿,讓媒體知道觀眾對節目態度,這是最直接的作法。

有時我們如果不積極向媒體反應,媒體不但無法知道民眾的真正感受,甚至會誤以為觀眾認同其所製作的內容,而直接反應,會媒體感受到來自民眾的直接壓力,進而可能改變內容。例如,1997年白曉燕案發生,中國時報在報導綁架案時,在頭版刊一幅肉票斷指的照片,當天該報就接獲五百通以上的民眾抗議電話,該報對此事便立即做了內部的溝通處理。

 

此外,依NCC規定,每個電視節目的片尾都會登出該電視台的申訴電話,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也製作了「我愛電視 要你好看」的酷卡,內載國內電視台及主要報紙的申訴電話,提供民眾免費索取。

 

除了各媒體既有的申訴管道外,衛星電視業者也成立了「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其下設立「新聞自律委員會」以保障消費權益、反映多元意見、製作優質節目、落實媒體第四權,該委員會由各衛星電視新聞頻道(年代、東森、中天、民視、三立、TVBS、非凡、八大)分別指派新聞業務最高負責人及新聞主管二人共同組成。「新聞自律委員會」設立十五至二十五人「新聞諮詢委員會」 ,由學者、專家、公民團體依平均比例組成。委員會每兩個月開會一次,「新聞諮詢委員會」開會時,也必須在場列席,針對諮詢意見一一回應。民眾向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申訴,或自行向衛星電視公會檢舉的案件,若違反衛星電視自律公約會轉往衛星電視諮詢會議中討論,並討把論過程及結果放在公會的網站上,對外說明。而民眾對於節目內容不當可透過電話或電子郵件申訴或表達意見,可以直接到衛星電視公會網站(http://www.stba.org.tw/)留言,或撥打申訴電話:02-8791-2159、02-8791-0289。

 

2. 透過網路/部落格串連傳播消息,與進行抗議。

 

部落格的興起不僅網路使用更為方便,其中的RSS串連功能更有力於資訊的傳佈及社會力量的集結。例如,前文提及的當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發現媒體以「又是精神疾病惹的禍」圖文新聞簡化社會事件,並歧視精神病患,除了發表發表聲明要立即更正,向精神疾病患者致歉,同時也發起部落客串連傳佈聲明,並抗議聯合報的作法,計有數百個網站加入串連,數小時後,聯合報網站將新聞標題改為「又見氣爆」的事件描述,這便是透過網路展現社會力量的例証。

 

3. 打電話、個人或連署寫信、傳真向廣告商抗議。

 

對於在不當媒體登刊廣告的廠商表達抗議,呼籲他們別在該媒體上刊登廣告,否則將連合消費者拒買該產品的活動。

 

4. 向各大報民意論壇投書。

 

透過大眾媒體的傳佈,讓全國公眾一同來重視媒體對社會不當影響,爭取社會共鳴,發揮輿論的力量。美國著名的媒體改革團體Free Press出版的「媒體公民行動指南」(Media Reform Action Guide)也指出,「讀者投書」﹙Letters to the Editor﹚,不僅可以表達理念,許多的民意代表會透過瀏覽這些投書洞悉民意動向,測知選民的興趣與意見。「媒體公民行動指南」提供了民眾投書媒體的策略,以增加刊出的可能性,包括 。

(1) 了解相關媒體投書的基本要求
 

不同的媒體對於讀者投書都於讀者投書的長度與格式都有不同的要求,在台灣平面媒體對投書字數限制,大多以500字或1000字為範疇。

(2) 和時事有關
 

投書的內容最好是最近發生的事,通過兩天前發生的新聞,除非特別重要,否則媒體大多不會處理此類的投書。投書的內容可以是被媒體所忽略或是錯誤處理的議題,或是近來被熱烈討論的媒介政策議題,你也可以直接對於最近的新聞報導加以回應。

(3) 了解你的主題
 

寫作或評論的主題必須為真,不要做出錯誤或誤導的陳述。

(4) 保持理性的語氣
 

你可以使用幽默、諷刺、甚至是帶著一點憤怒的修辭,但切記不要使用冒犯的或惡意中傷的言論,以及過於情緒性、煽動性的字眼。

(5) 言簡意賅
 

投書中僅只提出一兩個觀點就好,並且導言中清楚陳述,並以一到兩段文字說明,最後做個簡單的小結,過長的篇幅容易遭到刪節,甚至直接退稿。

(6) 方便報社作業
 

提供一切的相關資訊,包括姓名、地址與白天聯絡電話,如果資訊不清楚,通常不會被刊載。

(7) 下筆生動
 

在適當的時候加入幽默及感性的元素潤滑嚴肅的議題探討,善用吸引人的軼事或個人看法。採用清楚、直接、有力的修辭。一篇引人入勝又條理明晰的評論,比起生硬乾澀的批判更有可能為編輯所接受。

(8) 利用個人身分
 

或其他能表現出你的專業或與議題具有相關性的頭銜,投書內容最好能和自己的身有關。例如,中小學教師以自己的社會角色投書對媒體教育的影響,較能獲得編輯的青睞。

5. 與媒體監督組織連繫、申訴、尋求協助。

憑藉社會團協助集結社會資源與凝聚共識,進而產生行動的力量。例如,2006
年4月15日,民間團體發起「樂生保留運動遊行」,參與社會團體為台灣近年來社會運動之最,並有數千名大專院校學生參。不過,三立新聞報導當日遊行時指出,參與的學生「清一色」皆為傳播科系學生,然而,當天參與的學生包括醫學學生、學生社團、建築、城鄉、國家發展、社會發展等各領域學生。不但錯誤報導、與事實有所出入,並將「教授指定學生紀錄遊行」的事件與所有傳播學生綁在一起,建立老師強迫學生參與的新聞論述與結論,明顯張冠李戴、斷章取義。對此,參與遊行的「樂生傳播青年聯盟」的學生表示不滿,認為該則新聞不僅沒有報導遊行訴求,甚至提供錯誤資訊,誤導視聽。除了至三立電視台抗議外,抗議學生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0、31條更正權與回覆權的原則發函給三立及NCC,最後三立新聞台公開道歉,並開闢時段,請學生有機會在節目中澄清理念,以正視聽。但類似作的法也要特別留意,例如,上電視前要有充分的預備、最好能現場直播或與電視台協議不得剪輯、可考慮自我陳述而不接受主持人訪問或與他造對談。

 

除了可以向這些團體尋求協助,如果發現有不當的媒體內容,也可以向這些團體申訴,他們會把申訴案件轉給媒體及媒體主管機關。

 

「兒少新聞妙捕手」(http://www.newscatcher.org.tw/)是由行政院新聞局和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共同成立的網站,目的在於減低新聞媒體侵害兒童、青少年的隱私,或是報導不利於身心健康的內容。作為媒體、閱聽大眾、和公民團體的溝通平台,並且將相關法令設定連結,希望讓兒少新聞有長期關注的管道。

 

兒少新聞妙捕手網站,包括案例分析、媒體觀察、媒體量表、以及檢舉不當報導等意見交流互動。另外網站也提供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相關條文列出,以網路提昇閱聽大眾和媒體人的新聞媒介識讀能力 。

 

「兒少新聞妙捕手」主要是平面媒體的申訴,「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https://www.mediawatch.org.tw/)的申訴項目則包括平面及廣電媒體。除了可以直接打電話、傳真及寄電子郵件向「媒觀」申訴外,「媒觀」也設計了「自動申訴系統」,民眾只要填寫相關申訴資料,自動申訴系統便會把申訴意見直接寄給媒體主管機關和被申媒體的媒體。此外,相關的申訴意見經確認後,也將正式發文給媒體及主管機關請求處理,並定期對外公布監看及改善結果。

6. 向媒體管理機關申訴。

台灣主要的媒體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其所監理的範圍包括廣播、電視及相闗電信事業,由於規範平面媒體的「出版法」已於1999年廢止,因此不在NCC的監理範圍,平面媒體的申訴業務則由各地方政府的新聞事業主管機關,如地方新聞處負責辦理。

NCC設立了「傳播內容申訴網(http://www.freqdbo.ncc.gov.tw)」,民眾對於網路、電視、廣播有認為不妥或非法的內容,可以直接上網留言申訴。此外,NCC也提供免費服務電話02-23433942、0800-177177及意見信箱受理各項申訴業務。
 

此外,NCC也提供相關獎勵辦法 鼓勵民眾檢舉不當內容,違法案件經裁處確定者,依其情節發給獎金、獎狀或謝函。

 

地方政府的新聞事業主管機關也提供民眾申訴媒體的管道,例如,台北市觀光傳播局關於平面媒體違規廣告及新聞內容,主要係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33條查處刊登媒介性交易廣告之報紙及雜誌,另依違反「菸酒管理法」第37條規定查處本市媒體違法未刊載警語之酒廣告,此外,並依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6條第1項及「性騷擾防治法」第12條查處本市平面媒體違法刊載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如果發現平面媒體刊登涉違規的廣告,可檢附相關違規資料,以郵寄方式向該局檢舉。

 

至於有線電視系統的管理則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如違規廣告是在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自有頻道(如地方系統的自製頻道)播放者,可向當地地方政府新聞單位反映,或提供相關事證,本局受理後將對該頻道加強側錄,經查證有違法情事,將據以核處 。
 

(文/管中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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