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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廣編收買新聞 政府切勿繼續違法:拜訪監察院吳豐山委員行前聲明

 

利用廣編收買新聞  政府切勿繼續違法
拜訪監察院吳豐山委員行前聲明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聯合聲明

今年四月一日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及其基金會應遵守《預算法》之規範,進行新聞媒體宣傳時應明確標示為「廣告」,而不應使用「廣編特輯」、「專輯」、「專題」等名稱魚目混珠,當時我們認為這乃是政府掩耳盜鈴,更是政府進行新聞置入的變種形式。

然而,在記者會召開完後,我們持續觀察四、五月份的報導,發現政府利用「廣編特輯」、「專輯」、「專題」企圖偷渡廣告為新聞的方式並無消失,以四大報為例,聯合報為最大宗,計有新竹縣、台中市政府、教育部、勞委會及國立清華大學以廣編特輯的方式刊登廣告,而自由時報則有青輔會與台北市政府之廣編特輯,蘋果日報則刊載了客委會、台北市政府與中油公司之廣編。若以則數計算,我們發現由勞委會在聯合報上刊登的廣編特輯則有五則左右為最多數,台北市政府之花博廣編,則分佔自由時報與蘋果日報中共佔三則。.

對此,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在此重申,依據《預算法》第62-1條規定:政府各機關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因此,我們認為上述所載之政府機關已經明顯違反《預算法》之規定,因此,我們於本月20日拜訪監察院吳豐山委員,並敦請吳委員調查上述各部會違法之情事。

同時,我們也提出以下主張:

一、除上述已違法之台北、新竹、台中市政府、勞委會、客委會、中油公司與國立清華大學外,我們呼籲政府相關部會與單位,切勿違法,不得以掩耳盜鈴、魚目混珠之方式變相收買媒體。

二、我們呼籲國民兩黨應正視媒觀與記協在四月一日所提出之修法版本(詳:附件一):應立即修改《預算法》中政府相關基金會持股百分之五十才受《預算法》規範之規定,並規範政府廣告在平面、電視與網路露出之字級大小與位置之規範。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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