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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改造學社、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聯合聲明 2005/12/25

一、 我們對於黨政軍退出無線電視以及無線電視公共化的跳票,表達無限的失望和憤怒。而民進黨政府應該為此負最大責任,因為今年上半年「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便已送入立法院,卻未見民進黨政府如同其它法案(例如軍購案)優先處理與高度動員,而上週的立院朝野協商行政院代表又突然推翻兩週前的協商共識,其改革媒體誠意令人高度懷疑。

二、關於台、華視公股代表25日傍晚發出的集體總辭訊息,我們表達尊重,但也強調,這並不能真正落實「陳水扁總統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理念」。黨政軍退出以及無線電視的改革,最重要的是股權的轉移,而非人事權的轉移。人事權的轉移,應該是股權處理條例立法通過後的配套動作。因此,我們仍呼籲,當務之急仍是在本會期之內,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依法執行台、華視轉型。

三、在「公股處理條例」未通過之前,基於華視、台視的轉型順利考量,行政院應將公股董事之人事指派權交給公共電視基金會,由公視基金會負責依照公開誠信之程序,並以兩台之轉型方向為考量,選任適當董事人選,推動華視公共化與台視民營化之作業。華視公股代表董事之人選以協助華視百分之百公共化為目標,而台視公股代表董事人選則應以台視之適當民營化,避免圖利特定財團或政黨利益為考量。

四、目前「公股處理條例」之爭議,均屬可以協調之議題,行政院為履行華、台視「一公一民」之承諾,應當展現誠意,提出合理預算(行政院於數月前曾提出兩年九十二億補助公視計畫,證明政府並無提出預算之困難),順利推動無線電視改革上路。

五、呼籲本週立院朝野協商儘速繼續進行,務必於本會期完成立法。我們將聯合其他社會團體,進行更強烈的監督。如若朝野任何政治人物或勢力仍阻撓「公股處理條例」,我們都將視為繼續控制無線電視的企圖,予以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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