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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改造學社、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聯合聲明20060102

針對今日朝野再度協商「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根據媒體報導,朝野立委仍對部分問題無法達成共識。本社強調,股權轉讓審議小組、華視南遷與黎明基金會等問題,均非重大爭議,因此呼籲朝野務必信守承諾,儘速化解歧見,如期於本週之內通過本條例,勿再節外生枝,任意拋出議題,徒增紛擾和對立,阻撓媒體改革進程。背信失信者,將受嚴厲譴責並負起最大責任。 

關於股權轉讓審議小組中專家代表部分採政黨比例制的問題,媒改社雖然反對政黨比例原則的濫用,但本個案為2003年通過廣電法修正案時之附帶決議,為當時朝野立委所同意,因此立院朝野協商應可很快達成共識。本社強調,除了朝野平衡外,更重要的是該小組的運作與相關規定的訂定,如何能夠公開透明,如何能夠訂出中立專業之規定,才是重點。 

此外,我們重申,華視南遷問題與黎明基金會問題不需要與公股處理條例本身綁在一起處理,我們呼籲以原則性字眼代替,做成附帶決議。 我們認為,公共電視集團未來應加強台北以外地區的資訊服務,無庸置疑,但應做整體考量,在方式上,不見得一定要以遷移電視台進行,地區上也不僅南部,中部和東部亦應納入規劃範圍。在黎明基金會問題方面,其所持華視股份為政府財產,依照政府持股辦法處理,其理至明,也必然受到大部分民眾支持;關鍵仍在行政院與國防部能否拿出果斷決心,並清楚對外說明,迅速處理。 

我們再次呼籲,公股處理條例僅僅是無線電視改革的第一步,朝野各界應儘速推動立法完成,接下來的改革工程繁複龐大,新聞局、行政院和立法院朝野立委應將重心轉移到執行層面的問題,包括釋股審議小組的組成等,展開充分協調和準備,避免屆時各種技術性問題再度造成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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