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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針對大法官會議作出NCC組織法部分違憲之聲明

針對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作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有關NCC委員由立法院政黨比例選任的部分違憲一事,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表示,自NCC組織法立法以來,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便主張,NCC應是去除政治干預的獨立機關,然而現行NCC組織法第四條的提名方式,不僅造成NCC委員的產生陷入高度政治過程,其獨立性也引發各界質疑。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認為,未來組織法修法時應秉持去政治與商業干預、專業性及公民參與原則,以符合媒體監理機構的獨立、專業與公共參與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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