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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改造學社、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聯合聲明稿2005/12/30

針對今日立法院未能履行公開承諾,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我們媒改團體表達失望和遺憾。我們也呼籲,朝野務必於下週繼續將本條例排入三讀議程,力求在本會期結束前通過,以利媒體改革之開展。 

我們認為,今日的爭議點,即有關黎明基金會持有華視股份問題,其本身是應該且必須處理的,但是並不妨礙本條例之通過。我們對於立委不能及早就此協商,卻拖到最後一刻引發爭議,感到不解和遺憾。 我們重申,黎明基金會所持華視股份,依照歷史事實與法律規定,視同政府持股,無論黎明解散與否,都必須依照公股處理條例處理捐出。我們基本上支持台聯立委所主張解散黎明基金會之提議,以徹底解決問題。但由於立法院附帶決議並無同等法律效力,不應該因此導致本條例無法通過,而應該由行政部門立即果斷處理。 

此外,針對新聞局主張華視南遷,我們也重申,此時此刻並非做此決議的適當時機,而且此項決議並無法在實質上做到資訊服務的南北平衡。我們呼籲,政府和朝野立委,莫在公股處理條例通過的最後關頭,一再提出未經深思或與法條本身無直接關連之提議,間接對立法造成阻撓。 我們再次呼籲,立法院務必於本會期內,通過公股處理條例;媒體改革沒有繼續延宕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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