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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改造學社、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聯合聲明稿2005/12/28

針對今日朝野協商「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以下簡稱公股處理條例)結果,以及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工程,我們三個媒改團體提出以下聲明:

一、關於「公股處理條例」協商

1.我們基本上肯定立法院朝野立委的努力,以及行政院顧全大局與政策承諾,完成協商共識。我們呼籲立法院務必信守承諾於本週五如期三讀通過,以完成無線電視改革的重要一步。

2.我們要求行政院與立法院儘速就「公共電視法」應配合建立公共媒體集團而必須修正之部分,進行修法,不可再度延宕。其中特別是政府補助公視基金會之額度,應予以提高,依目前華視規模,其運作所需之預算至少應為現有公視之一點五倍。

3.對於朝野保留表決條文,亦即有關華視在五年內遷移至南部一事,我們表示反對立場。我們支持媒體資源應南北平衡,並同意公共電視集團應更積極進行中部、南部與東部地區之資訊服務。但我們認為不宜在此時限定華視必須遷移,而應該在華視順利轉型,並與公視形成一順利運作之公共電視集團後,再作整體考量。

4.據了解,本條例並無法完全解決黎明基金會持股問題。我們表示遺憾,但仍強調我們的一貫看法,根據歷史事實,黎明基金會所持華視股份確實為政府股份(公股)。我們呼籲,黎明基金會問題的解決,優先選項是黎明基金會董事體認歷史事實,發揮大公無私與軍人愛國之精神,無條件捐贈,避免成為媒體改革阻礙。若無法達成,其次是國防部主動依法將之解散,收回財產,華視持股部分依公股處理條例辦理。最不得已才以官司訴訟解決,但這絕非民眾所樂見,以私人角度考量,亦非黎明基金會立會宗旨。

二、關於國民黨處理黨營媒體問題:

1.國民黨出售三中(中視、中廣、中影)過程,至今資訊仍不清楚,買方之組成員與背景也是眾說紛紜,但廣電媒體為稀有之資產,媒體的買賣更不能以一般商業買賣視之,因此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有責任對外說明三中轉售過程是否合法。行政院新聞局應該徹底調查有無違反相關跨媒體所有權的規定,或外資介入問題。

2.據報導,國民黨計劃購回中影擁有的四百多部電影,視為文化資產保存。我們基本上表示肯定,不過基於中影許多資產均接收自日據時代結束時,原屬國家之資產,相關影像資產應視為「國家文化資產」,國民黨不得佔為己有,應以特定方式捐贈獨立公共機構收藏並供公共使用。我們甚至建議,國民黨不只購回中影影音資產,亦可購回中影所屬戲院(皆為接收日據時代戲院),轉型為公共之國民戲院,為衰弱的台灣電影產業做出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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