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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專業、公民參與:我們對NCC委員審查的呼籲與提問聯合聲明稿2005年12月8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名委員審查委員會將於本週五進行一連三天的委員審查,依照「NCC組織法」的規定,審查過程必須召開聽證會,廣納公民意見,不過,NCC籌備處卻決定,參與聽證民眾不得進入審查會場,只能透過視訊音訊即時轉播方式,將審查實況同步全程於緊鄰之大禮堂公開播放。 對於此種聽證方式,我們深表遺憾,不僅降低了公聽會的意義,審查過程未能聽取公民意見,有違公民參與的精神,公民團體也因此無法成為重要傳播機制審查過程的參與者,反倒淪為旁觀者。

即使如此,公民團體仍強烈表達對NCC委員審查的關切,我們嚴正呼籲:

1. NCC審查委員雖為政黨提名,審查委員應拋棄政黨色彩及提名壓力,嚴守專業、廣納公民意見。

2. 審查過程除透過視訊、音訊在在中華電信國際分公司文康中心轉播外,也應同步進行網路轉播,方便公民了解審查過程。

3. 審查結束後,應將所有審查內容以視訊、音訊、文字方式立即於網路公開,主動寄交各地公共圖書館,並提供民眾索取。

此外,為能實踐公民參與傳播政策之精神,達成NCC公共與多元服務之目的,公民團體也針對NCC委員提出「五大三小」等公民團體所關切的傳播議題,就教於對NCC委員候選人,並期盼NCC審查委員能代為詢問,以補充公聽會設計的疏漏。

在衡諸我國獨特傳播通訊脈絡,並參酌國外傳播通訊政策和實務殷鑑之後,我們認為,我國當前重大的傳播通訊議題,主要有五大方面:

一、組織獨立: NCC組織首重獨立性,NCC委員是否能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對美國FCC委員及行政人員被財團「俘虜」的現象,有何高見?委員被提名人與現有各電信/廣電集團業者關係如何?如何利益迴避/抗拒財團壓力,維持獨立性?

二、結構管制:科技產業聚合態勢下,未來對於通訊傳播媒體產權的規範方向為何?如何防範所有權集中? 是否限制外資? 對中華電信私有化及其決策過程的看法?如何確保中華電信 與其他業者的公平競爭?

三、內容規範::NCC管制通訊傳播內容的原則為何?對於目前私營媒體追求收視率、新聞小報化的現象,委員有何看法? NCC是否能提出改善台灣媒體環境的積極政策?

四、數位政策:對目前媒體數位化政策有何看法? 對社會數位落差有何看法? NCC如何在政策上推動數位人權?

五、公民參與:NCC如何在決策過程中確保公民參與?是否支持在涉及執照、內容、消費者權益事項設立公民諮詢委員會,並尊重公民諮詢委員會之決定?

此外,我們也針對近來國內具體的管制爭議,請委員候選人表示看法。

一、衛星電視頻道的外資限制有無必要?現行限制是否適宜?有無修法必要?如何修法?

二、衛星電視頻道是否需要執照管制?是否透過執照制度維持通訊傳播內容之品質?發照與換照作業應該如何避免爭議?

三、新聞台接受政商委託而在新聞內容中進行置入性行銷,有無必要立法規範?應該如何規範?

發起團體: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連署團體: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簡稱「公民媒改聯盟」)

成員: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女學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關懷文教基金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勵馨基金會、彭婉如文教基金會、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智障者家長總會、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兒童人權協會、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台灣愛鄰社區服務協會白絲帶工作站、同志諮詢熱線、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開拓文教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灣女性影像學會、女醫師協會、終止童妓協會、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永續發展協會、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成長協會、台灣原住民政策協會、屏東縣部落工作永續發展協會、台大婦女研究室、台灣人權促進會、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永和社區大學、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全國大專女生行動聯盟、傳播學生鬥陣、另類媒體發電機(AMG)、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中國家庭教育協進會、中華社區教育發展協會、台北市雙胞胎協會、中華婦女消費者協會、台北縣汐止市水噹噹成長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南洋台灣姊妹會、台北市家長協會、友善校園推動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永續台灣文教基金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基金會、台北市教師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台灣社區護理學會、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醫療改革基金會、台灣社工專業人員協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台灣文化產業學會、立心基金會、台灣同志人權協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以上共66個民間社團,開放連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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