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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有關NCC組織法立法問題之聲明2005/9/28

一、呼籲國會朝野陣營冷靜,放棄政黨對決,回歸立法基本面,儘速以召開公聽會等方式,同時邀請學者與民間團體參與,進行實質討論。

二、有關爭議最大的NCC委員組成方式,行政院版本稍早已改為「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較最初「由行政院長任命」之設計合理。國親方面亦應考慮,就其不合理的「依立院政黨比例推薦」方式,進行修改。

三、事實上,就NCC委員組成方式,在朝野版本之間,尚有許多兼顧行政立法權責相符、提高立法院介入和監督空間的「第三條路」,例如行政院長提名時前可與立院各政(黨)團協商、行政院可分享部分提名權予立法院,或是立院依政黨比例組成提名小組等。籲請朝野立委發揮專業和智慧,避免不合民主精神的極端立法,以不負人民所託,制訂出一步可長可久也可行的NCC組織法。

四、根據部分媒體報導,表決前國親版本臨時又加入包括所謂的保障中視、保障財團、重審案件等明顯不合理的條款,國親陣營也應對外公開詳細說明,接受輿論監督。

五、任何政黨若仍堅持以政黨對決、缺乏公開討論的方式完成NCC立法,所有NCC組成之後的不良後果,必須承擔最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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