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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報] 法令監視新聞發行 泰國媒體面臨困境

【中央社曼谷特稿】泰國媒體目前正面臨寒冬。蘇萍雅(SupinyaKlangnarong)與泰國郵報遭新集團控告的案子仍在審理當中;泰國新機場公司又因為曼谷郵報的錯誤報導,提出訴訟;同時泰國政府也以泰南局勢緊張為由,制定緊急行政處理法,監視媒體發行,更令泰國媒體憂心忡忡。

自戴克辛於2001年上任之後,泰國政府與媒體的關係就愈來愈緊張;蘇萍雅在2003年接受泰國郵報採訪時,因為指出戴克辛上任後,戴克辛擁有的新集團獲利倍增,而遭到新集團控告,要求4億泰銖(約1千萬美金)的賠償,引起各界關注。

蘇萍雅的案子目前正在審理,為了捍衛新聞自由,許多外籍友人都願意出面作證,不過新集團方面卻以翻譯人員難尋為由,拒絕外籍媒體作證。

泰國曾經被認為是東南亞地區最具新聞自由的國家,不過如今看來,似乎不是這麼一回事;蘇萍雅的案子仍在審理中,而內閣卻在上個月以泰南局勢緊張為由,逕行通過緊急行政處理法,賦予總理監聽媒體、停止媒體發行的權力,此舉引起泰國媒體一陣嘩然。

緊急行政處理法是泰國政府打壓新聞自由的另一項明證,該法頒布之後,就引起輿論的強烈關注,並且被質疑有違憲之虞,在野黨甚至揚言要求釋憲,然而泰國政府只是一再強調這是讓泰南局勢穩定的方法,並未直接回應質疑,仍然決定實施3個月,招致許多批評。

如今又發生泰國新機場公司控告曼谷郵報案,並要求高達10億泰銖的賠償,與蘇萍雅案的作法幾乎如出一轍,同樣是以高額的賠償金額恫嚇媒體,意圖造成寒蟬效應。

曾獲得麥格塞塞獎的菲律賓新聞研究中心執行主席柯洛妮爾(Sheila Coronel)就指出,泰國政府意圖控制媒體的趨勢相當明顯,除了提出訴訟、要求高額賠償外,還包括了以廣告預算威脅媒體報導,和以媒體經營權干涉新聞內容等。

亞洲法律資源中心的奇斯曼(Nick Cheesman)也認為,蘇萍雅的案子,不僅僅對新聞界造成寒蟬效應,也將使得人民表達自由的權力受到威脅。

國際擁護表達自由團體的蒙德爾(Toby Mendel)以曼谷郵報的例子指出,新機場公司以形象遭到破壞為由,提出高額訴訟,以重拾形象,但事實上,這起訴訟一旦傳到國際上,新機場公司形象才真正受到破壞。

東南亞記者協會主席羅比(Roby Alampay)則強調,泰國政府應該展現出不畏懼質疑的決心,而曼谷郵報的道歉啟事,也證明媒體的良知與自制,泰國政府的興訟,意圖以此做為訓練媒體的資源,只是赤裸裸的展示出泰國政府對新聞自由的粗野以及無知。

羅比指出,泰國政府目前最大的挑戰是必須更加開放與透明化,承認自由與開放的媒體社會,是民主進步與發展不可或缺的過程。

(本文轉貼自台灣立報Sun Aug 21 22:50:25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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