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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12媒觀、傳學鬥聲明]警察應該道歉、公共電視應立刻舉辦辯論會

針對近日樂生新聞報導,其議題攸關著社會文化資產的保留、以及人權議題的探討,不論各面向皆需要社會能有更深入的認識與理性的認識與溝通,但在這重要議題的報導上,媒體只重視衝突場面,未能深入完整報導,忽略閱聽眾知的權利。

一、不論各家電視新聞媒體與報紙皆以呈現學生抗議現場的衝突畫面為新聞重點,忽略整個樂生歷史脈絡、以及事件說明,這種刻意誇大衝突、忽略事件脈絡說明的新聞處理手法,只會加深社會對立與衝突。

二、平面報紙媒體的新聞報導,理應有更深入的事件說明與調查報導,然而只見各平面報紙著重於「政治新聞」中政治人物的謀略、攻防報導,卻不見此文化議題的深入剖析與追蹤報導。

三、在這次議題報導與擴散上,除了大眾媒體新聞的報導外,更多的新聞、討論來自公民新聞報導,這些公民新聞藉由網路、部落格的形式,讓更多民眾、公民得以知曉。然而在 3月 11日 警方的驅離行動,竟見警方粗暴對待苦勞網記者,將其一同拉上警備車,現場指揮者竟更用麥克風指示員警,把任何沒有配戴「記者證的『假記者』」一起優先帶離,我們嚴重抗議警方此種粗暴行為,並要求警方鄭重公開道歉。

四、此次樂生議題牽涉大歷史文化保存與經濟發展之間的衝突,並廣及弱勢族群人權照顧、社會對漢生病與相關文化面向之認識,然而媒體卻缺少理性辯論、溝通之管道。我們呼籲,除了政府應採「公聽會」方式讓民眾更能參與、並確保決策過程透明外,做為全民所擁有的「公共電視」更應責無旁貸,舉辦辯論會、公聽會,透過媒體溝通者的角色讓社會更能理性理解與認識,非只是被動擔當「報導者」之角色,面對即將拆遷的樂生院,我們鄭重呼籲公共電視及相關媒體應盡速促成社會討論。

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傳播學生鬥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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