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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率荒謬的公視董事提審過程

11月22日,經立法院推舉成立的「公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通過第四屆公視基金會董監事名單。

這是公廣集團於2006年7月 1日正式成立後,首次舉行的公視基金會董監事改選。因此,第四屆公視董監事將不只掌理公共電視的營運方針、工作計劃、年度預算、遴聘總經理等重大事項,未來也將對包括華視、原民台、客家台、宏觀衛視,甚至台灣整體影視文化的發展發生影響。

然而,仔細觀察此一攸關本地公共文化與影視產業發展的公視董監事提審作業,不僅過程十分粗糙、荒謬,主管機關草率的執行態度也讓人無法苟同。 首先,在公視新任董監事名單公佈後,部分當選人表示並不知道自己被提名,而在新聞局於22日發佈的新聞稿中也指出「新聞局將就審查委員會決議之人選,先進行意願調查後,再送請行政院聘任。」換句話說,新聞局在提名人選時並未先徵詢當事人意願,這不僅暴露出公視董事提名作業的草率,對當事人不夠尊重,而且若有人不願就任,勢必需要補提名。

其次,在公視董事當選名單中,部分人士曾公開反對成立公共廣電集團,如今都獲得行政院提名,並經立法院推舉的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到底行政院提名的理由與考量是什麼?立法院審查的標準與程序為何?都有必要進一步對外說明。

最後,依據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規定,公視基金會董事會的產生方式是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經立法院推舉十一至十三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的審查委員會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後產生。然而,立法院推舉、應由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的審查委員會中,竟有兩位現任立赫然在列,致使審查公正性大打折扣。即使這兩位立委具有「社會」聲望,在審查過程中真能「公正」行使職權,但現任立委突然化身為「社會公正」人士,實在無法讓社會接受。事實上,前立委謝啟大在 2001年曾被推選為公視審查委員會成員,因立委身份受質疑最後並未擔任審查委員,相較之下,凸顯此次董監事審查比過往更退步!

此外,據報載,審查會議有人未出席,也有憤而離席的委員抗議「當場才看到候選人資料,過程太為匆促草率」。不但部分審查委員的背景導致審查公正性受到挑戰,這種審查作業更是公視董監事提審過程的嚴重瑕疵。

整體而言,此次通過的公視董監事名單涵蓋了公視法要求的性別、教育、藝文、傳播等專業代表性。但,卻因提審程序的重大瑕疵,以致社會未能確知新任董事是否認同公共廣電理念,以及是否具備捍衛公共廣電價值的決心。行政院及立法院實在有必要對外說明提名和審查作業過程、理由與標準。此外,行政及立法部門儘速修訂公共廣播電視法,更妥善處理董事人選提名審查作業與組織權責等內部治理的問題,並將員工董事納入,以符合產業民主的精神。

無論如何,在這屆公視董事會成立後,即將進行董事長選舉及公視總經理遴選,我們呼籲董事長選舉過程更應對外公開,有意角逐者應對外說明未來將如何推動公共電視法修法、進行公共廣電團整合,如何拒絕不當勢力的侵擾,捍衛公共價值,並納入更多社會力量進行公共廣電媒體的發展的規劃與監督。在總經理的遴選上,也應公開徵才,尊重公廣集團員工意見,程序也必須公開透明。

(本作者管中祥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羅世宏為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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