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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與不懼:收到中時旺旺集團存證信函者的共同聲明

感謝與不懼:收到中時旺旺集團存證信函者的共同聲明

有關旺旺中時集團以寄發存證信函方式,威嚇對三中交易發表異見、分析或進行報導的學者及記者的做法,經過學界、媒體人士等各界社會人士發起大規模連署抗議活動,讓旺旺老闆蔡衍明必須親自拜會學者,中時集團也不得不以社論提出四個可以不告的理由,作為此一事件的定調。

[新聞稿]中時旺旺集團勿戕害言論自由 逾150傳播學者發出嚴正呼籲

由於傳播學者與新聞記者陸續收到由旺旺集團寄出的存證信函,上週五開始,短短三天之內就有一百五十位傳播系所教師連署譴責此事。在6月16日上午,傳播學者聯合召開「旺旺中時應懸崖勒馬 勿殘害言論自由與新聞專業」記者會,針對此事發表聲明與譴責。

媒體不是老闆的私器!─傳播工作者對旺旺集團主事者的連署聲明

中時集團負責人變更案日來引起社會廣大關注,尤以接手經營的旺旺集團,面對NCC的決議及外 界不同意見所採取的反擊,更是備受議論。身為傳播實務界的一份子,我們不僅和社會大眾相同,對此案的社會衝擊與影響備感關注,更因事涉我們所服務的產業環 境,而有唇齒相依、不能噤聲的特殊感受。

「旺旺中時應懸崖勒馬 勿殘害言論自由與新聞專業 」全國傳播科系教師連署名單

日來,旺旺中時媒體集團針對其申請中視、中天負責人變更一案,發動旗下媒體以大篇幅報導等方式連日抨擊NCC,甚至購買廣告批評特定委員;六月九日更在中國時報頭版刊出廣告,威脅曾經批評旺旺中時集團表現的公眾,並已寄出數份存證信函,揚言要求當事人及時道歉,否則將提起訴訟。

傳播學界對於旺旺中時集團種種缺乏平衡報導、傷害媒體公共特質、違反新聞專業、傷害言論自由、甚至透過法律行動不當指控與威脅表達異見者的種種不當作為,提出嚴正譴責,並在此呼籲:

1. 旺旺中時應體認媒體作為社會公器,言論立場當力求超越一己之私。媒體面對社會批評,應虛心傾聽、包容異見,以維護傳播媒體之公共論壇價值。

2. 媒體集團對關心公眾權益的異見表達,均可進而溝通討論,不應反其道而採取反制行動,此舉業已嚴重侵害言論自由、壓抑社會多元意見。旺旺中時應立即停止法律恫嚇行為,並讓議題回歸公共討論。

3. 旺旺中時應立即停止對其集團媒體的新聞報導與編輯走向的不當干涉,尊重新聞工作者的專業意識與工作尊嚴。

[採訪通知]「無理不饒人:旺旺集團自毀三中」記者會

近日來,旺旺集團相關媒體「中國時報」、「中天」與「中視」大幅報導、評論該媒體集團由台商旺旺集團購併以及NCC行政處分的新聞,引發注目。傳媒願意報導自家事務涉及公共政策的部分,原本應肯定,但旺旺集團把好事變成壞的示範,我們在此嚴正譴責。

媒體改造學社--對中時集團報導與評論NCC相關決策的意見

近日來,《中國時報》及其關係媒體大幅報導、評論該媒體集團由台商旺旺集團購併以及NCC行政處分的新聞,引發注目。傳媒願意報導自家事務涉及公共政策的部分,原本這是好事,可以肯定,但中時媒體集團把好事變成壞的示範,我們在此嚴正紀錄,予以譴責。我們主張如下: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5月8日召開聽證會、27日附帶七項條件,核可兩中的「董事長、董監事及總經理」變更案。這個決定是否「嚴苛、違法、不依法行政」,並非不能討論。但中時集團發動旗下傳媒以一面倒的評論以及夾敘夾議的新聞,外加頭版半版的粗魯廣告,讓人不忍卒睹,更令人憂心媒體不能拿捏自我利益與公共利益的份際,以及跨媒體集中下言論偏頗與窄化的危險。

2.我們認為,NCC的決定不足以改善台灣的大眾傳播環境。但我國政府從來沒有在傳媒的「結構規範」用心,今日卻有NCC願意在無可如何中,有些雖小而不可能改變格局的思考與行動,應該給予正面紀錄。未來,主管機關與社會各界有必要繼續思索、溝通、研議改善台灣傳媒環境之道,使傳媒表現與國家政策能夠服膺公共利益。

3.傳媒作為社會公器的地位與角色,若要力求維持獨立及公正,其所有權結構愈是單純,愈可能擺脫其他利益的想像與瓜葛。同時,通過制度的創設確保公器地位,首要之務是

政府置入等於官員無能

文/陳炳宏

《蘋果日報》載,馬政府就職周年前後,政績新聞遭質疑「買很大」,某些部會把文宣發包公關行銷公司,對方承諾一年舉辦幾場活動、上幾家報紙、電視, 刊登版面及播出時段,政府的媒體置入性行銷隨之復活。其實說置入性行銷復活是不了解政府買媒體置入氾濫的程度,大概只能用「罄竹難書」來形容。不要說各部 會,就連行政院長劉兆玄接受報紙專訪都是用買的,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除非馬政府公開宣布政府不作置入,否則納稅人的錢還是會繼續被那些不適任的政務官拿 來騙政績。

跨媒體壟斷 傷害公共利益:中時集團交易,NCC不該草率放行!

【20090506共同聲明】 跨媒體壟斷 傷害公共利益:中時集團交易,NCC不該草率放行! 媒體改造學社 傳播學生鬥陣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公民媒體改造聯盟 旺旺集團負責人蔡衍明以家族企業名義買下中天、中視及中時集團,向主管機關申請中視、中天負責人變更一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預定於本週五(5/8)召開聽證會。然而此次聽證程序過於倉促,且對一般公民限制重重。跨媒體經營將危及言論市場多元性、危害台灣媒體公平競爭環境,因此我們呼籲,在審查程序方面,NCC應該增加聽證會次數、延長審查時程,不能只以一次草率聽證會敷衍了事;在審查標準方面,建議NCC深究其資金來源、股權比例、及對市場競爭與公共利益的影響。 從本次股權變更案的社會影響來看,旺旺若同時擁有三中媒體,即使在外觀形式上合法,但實質上卻有違相關法令維護公平競爭與公共利益的立法意旨,因此我們呼籲NCC否決此項股權變更案。同時,我們建議NCC建立一套審查媒體購併案的公開程序與嚴格標準,重新檢討法令與政策不足之處,守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媒體多元內容發展、社會大眾閱聽權益以及媒體工作者自主權利。針對此項股權變更案,我們提出以下主張: 一、 增加聽證場次,取消對公民發言之不當限制 NCC召開聽證會聽取意見,立意值得肯定。但是聽證程序急就章,對與會人士之資格與數量限制重重。

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針對立院解凍公視97年度4.5億元預算之共同聲明

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針對立院解凍公視97年度4.5億元預算之共同聲明

一、我們對於公視預算終於獲得解凍,表示欣慰。公視是我國重要的公共建制,對社會整體的資訊和文化環境具有關鍵地位,立法院率以凍結預算手段影響公視正常提供公共服務,實為不當。此外,部分立委以公視員工對於總經理不信任投票狀況為由,要修法改變董事會結構,我們亦認為不是解決問題的適當方法。

二、但我們同時認為,立法院的手段雖有不當,不過公視在內部治理和管理、節目產出和服務內容,以及回應社會需求和監督方面,確實存在需要立即改善的地方,否則我國公視發展將陷於極大困境。公視董事會責任尤其重大,切勿因為預算解凍而延宕公視內部問題的解決。

三、因此,我們對立法院和公視董事會各有強烈呼籲和期待:

對立法院:

1. 立即檢討「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執行情形,特別是關於華視轉型問題,要求行政機關進行報告並配合處理,以解決當前公視整體運作的組織和資源問題;

2. 立即推動「公視法」全面修法工作,以建立公共媒體長遠良性正常運作的法制基礎,而不是僅僅著眼於有干預公視人事或運作之嫌的特定條文;

3. 儘速召開公聽會,聽取社團與公眾對於公共廣電服務的需求,以及對於目前公視服務狀況的各種意見。

對公視董事會:

特殊服務頻道要公共化!

文/林麗雲(台大新聞所副教授、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 2009年元旦,自由廣場公民團體發起「搶救公視˙監督國會大遊行」。隊伍中,原民台、客家台工作者也拿著標語,希望族群頻道也能獨立於政治控制。宏觀台的台長林樂群也高舉著「(政治)黑手禁入!」[1]。 同一時間,客家台工作者更發起「客台要公共化」的連署。工作者要求客家台應在公廣集團之中。他們呼籲:「政府應盡速修改公視法,將客家電視納入公廣集團,以解決客家電視台妾身未明的身份」。客家電視台員工九成以上挺公共化(總數為101人; 93人簽名)。[2] 在此,我們要問的是,為什麼族群頻道還會有「妾身不明」的問題?政治人物不是常說要「尊重族群權益」嗎? 馬總統大選時的客家政策明白列出三大原則: 「一、行政措施有其侷限性,必須透過立法途徑,建立制度性規範,確保客家事務的合法性地位,以增強推動效果。 二、一切以客家人總體利益為優先,所有的資源分配與運用皆超越黨派立場,純以客家福祉與發展為考量。 三、客家事務不能滿足於儀式性、展演性短程效益的追求,而必須致力於基礎性、根本性長效工程的建設」[3](劃線部份為作者所加) 在原住民政策上,馬總統也說到要「基於公平正義原則,尊重原住民文化之自主發展」。 政治人物允諾要尊重各族群的文化,要尋求立法途徑,要超越黨派,要致力於基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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