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勝無法 媒改趁現在(羅世宏)

原文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515/35017648/

有法勝無法 媒改趁現在(羅世宏)

近日立法院將審議行政院通過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此草案將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並冶於一爐,防弊與興利的立法意旨兼而有之,若能在後續立法過程納入民間版本(民進黨版與學界版)的優點,及媒改團體關於設置本國自製影視內容基金的倡議,或能滿足媒體營運達規模經濟的產業需求,又不至於出現媒體壟斷局面,另一方面也能引入獎勵輔導措施以維護意見市場的多元發展,並振興傳媒事業產製優質內容的競爭力。
 
草案內容確實有心

很可惜,這項立法行動引發各式負面反應:傳媒業者反對立法,認為草案的壟斷防制規範太嚴格,而維護多元的政策手段則有濫權之虞;部分公民團體亦不滿意,認為壟斷防制規範太鬆,維護多元的手段有為德不卒之憾。兩者相互抵銷後,不無重蹈多年前《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立法失敗覆轍的可能。 

筆者想要在這裡為行政院審議通過的草案說幾句公道話。就防弊而言,行政院版草案同時結合執照張數、股權限制等多重政策工具,並且前瞻地將閱聽人的媒體消費狀況的整體動態變化納入考量,立法目的相當清楚:防止任何一個媒體集團擁有支配意見市場的影響力。 
其實,這已織就了一個不妨礙傳媒數位匯流和合理整合的制度架構,且兼具防制壟斷的實質作用。至於外界疑慮的收視(聽)率調查方式,及不同媒體平台合併換算收視率的加權方式,草案已授權由NCC透過聽證程序訂定,各界或許不必過度憂慮會有空白授權和無效立法的問題。 
 
防制壟斷只是手段,更重要的是維護多元與振興產業。草案對這方面的興利措施有所著墨,意味NCC確實有心矯治我國過去傳媒政策防弊與興利兩頭空的宿疾。 
 
對此政策興革方向,傳媒業者其實不應消極抵制,應正面看待草案蘊含產業邁向合理整合與公平競爭的良機,而公民團體也應理解政府終於踏出這一步實屬不易,應該鼓勵政府在立法時補強防弊與興利措施的不足之處。 
 
應先求有再補細節
台灣的傳媒市場不大,加上長期缺乏宏觀的傳播政策,內憂外患危機四伏,而現行法制既無以有效防制媒體壟斷,又無法振興傳媒產業競爭力,更無從積極維護多元傳播權利,亟需大破大立!此刻是千載難逢的契機,若無法推進媒體改革進程於寸步,台灣傳媒產業發展遲滯,與公民多元傳播權利缺乏保障的現狀勢必更加惡化。
因此,我們非常需要這部能為傳媒產業除弊與興利的基礎架構。當然,這項立法行動只是媒體改革的開始。未來在法律授權下的相關執行細節尚有賴傳媒業者和公民參與,透過聽證程序與NCC共同商定合理規範。
不過,若沒有這一部明確楬櫫防制壟斷(除弊)與維護多元(興利)的法律基礎架構,為台灣傳媒產業扭轉乾坤的天使也將無從降臨。一言以蔽之,有法勝過無法,為達到傳媒產業和公民權益雙贏的目標,媒體改革必須踏出關鍵的這一步,切莫再錯失興革契機! 
 
作者為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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