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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祥:媒體進行評論 應有充分證據

記者林麗雪報導

媒體觀察基金會董事長、世新大學廣電系助理教授管中祥強調,政府應以最大的空間包容媒體言論自由,絕不可因特定媒體在特定議題上,不符合執政黨的利益,而採取箝制媒體自由的措施,對整體社會利益,有害無利。

針對新聞局要徹查TVBS外資股權,管中祥認為,政府依法可以限制管理媒體產業資本結構,TVBS外資結構是否超過限制,該從專業的角度出發,就法論法,但此時討論,社會觀感肯定會與該台「全民開講」節目論及高捷雙陳弊案,聯想在一起,恐怕已非法律專業單純層面,而轉變為政治議題,顯得棘手複雜。

管中祥指出,媒體評論社會公眾關心的議題,本為天職,況且媒體絕非是政府的傳聲筒,而是須具有監督功能,不過,媒體報導真偽,常對個人、社會或國家影響重大,因此,媒體進行評論時,也應要有充分的證據、合理的推論,以及負責任的態度,以公眾利益為出發點,而不是以媒體或特定個人的利益為出發點。

台灣社會開放多元,管中祥指出,早年台灣的媒體言論自由受到嚴厲管制時,媒體評論若不符執政黨的利益,確實曾發生過新聞處理者被抓,媒體關門的事件,但現今的台灣社會,絕不會容許政府以藉撤銷媒體執照,行管制言論自由之實。

本文轉貼自【2005/10/30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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