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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財團左右NCC

立法院經暴力與對立下終於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然而政局並未安定,新的政商角力與管制挑戰才要開始。由兩層政黨比例決定的NCC委員提名制度,不僅無法擺脫政治力控制,恐怕更要擔心的是難以擺\脫商業力的染指。即將上路的NCC,未來將主掌通訊傳播產業秩序及內容管理,牽涉龐大商機,試想相關業者會無動於衷嗎?

NCC組織法並未對業者影響適度防範,形成一大漏洞。

根據甫通過的組織法第四條,十三名NCC委員將由電信、資訊、傳播、法律或財經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等領域提名產生。這些委員沒有黨籍限制,但要求於任職前三年不得出任政黨專職、公職或政府部門顧問。也就是說,法律上對委員的政治背景稍做限制,但對業界人士則廣開大門,只做事後旋轉門條款的限制。或有人說,有業界背景較能了解通訊傳播產業,但有誰能預防業界人士或是代理人出任委員,不會做出獨厚業者、有損公共利益的決定,而這不是堅持NCC委員獨立性所念茲在茲的?

在此舉美國通訊傳播主管機關FCC為例,以為殷鑑。2003年FCC醞釀修法放寬全國性媒介所有權的限制,輿論譁然,但FCC卻無視民意反對而蠻幹,實因長期與財團利益糾結不清。財大勢大的電信業者、廣電業者長年向FCC、國會遊說,利益輸送,並餵養代理人。

就以推動廣電媒體所有權放寬的政策推手的前任FCC主席麥可鮑爾為例,鮑爾與業者關係良好早已是公開的事實,他的資深法律顧問艾德來自美國最大的有線電視公司,首席要員馬克布萊德來自迪士尼集團。與鮑爾同為共和黨的委員亞伯納斯擁有多年業界資歷,歷任寬頻公司、電話公司、電信法律公司的高階主管,負責的業務都與聯邦管制事項有關。亞伯納斯在業界時即已兼任很多FCC委員的顧問職務,等到出任FCC委員後,也如法炮製政商關係,身邊重要顧問盡來自業界。此兩人都在修法時投下放寬管制的贊成票。

FCC官員長期也不避嫌地接受業者招待。根據美國公益團體調查,從一九九五年到二零零三年之間,官員花費美金兩千八百萬元在旅行及娛樂上,經費來源大部份出自電信及廣電業者。不意外地,FCC主席鮑爾是接受廠商贊助旅遊的榜首。而在鮑爾主導的修法過程中,美國四大電視網密集遊說,集體向FCC施壓,FCC委員及重要官員前後與業者闢室密商七十一次,卻不願傾聽民間聲音,也拒絕辯論,反對修法的消費者聯盟和媒改團體只爭取到五次和官員見面的機會。逼得民間團體只有發動草根動員力量,由人民發出五十二萬封抗議信到國會。

FCC放寬全國電視網所有權的法令最終因法院判決而挫敗,然而過程中凸顯FCC為商業力量把持、盡失公信的醜態。我國新的通訊傳播主管機關才要上路,它能有別於過去電信總局、新聞局管制的面貌嗎?

它能記取美國FCC違反中立、背離民心的教訓嗎?

朝野政黨務必慎思將民間力量納入NCC制度運作中,在推薦委員時謹守委員專業中立、利益迴避的原則,勿讓財團力量左右NCC。

(本文作者洪貞玲為本會咨詢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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