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NCC 台灣傳媒的挑戰

NCC 台灣傳媒的挑戰經過多次肢體衝突與政治協商後,「NCC組織法」終於在立院三讀通過,對許多人而言,這個被稱為「媒體發展新里程碑」的傳播法案,將為台灣媒體的能擺\脫政治控制、獨立自主帶來諸多樂觀的想像,不過,如果仔細審視條文內容,你會驚訝的發現,在各界角力折衝下所通過的爭議性法案反而留給政治力量介入的可能。

去政治化是NCC的重要精神之一,不過,NCC委員的組成方式卻為此項精神蒙上陰影。組織法中規定,NCC委員十三人,由在立法院所佔席次比例推薦十五名,行政院推薦三人,交由提名審查委員會審查。各政黨(團)依其在立法院所佔席次比例推薦十一名學者、專家組成。審查會先以審查委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為可否之同意,如同意者未達十三名時,其缺額隨即以審查會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為可否之同意。

從條文來看,即使NCC委員審查過程需經過學者專家的委員會專業審查,但在最後表決過程中,某些在第一輪無法過關的候選者,到了第二輪只要有政黨力挺,仍能跨越門檻,換句話說,若有任何一股政治勢力擁有國會多數席次,或者合縱連橫,便能有效影響、甚至主導委員的組成。

其實,問題不止於此,更糟的是,原本各黨草案中規定「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的限制條文,居然在通過的版本中遭到刪除,一但配合上述二分之一的低門檻,更讓政治勢力得以上下其手。這種NCC組織法不但難以去政治化,更因為法律的設計讓政治控制有了正當性的空間,不僅為政治控制大開大門,更可能為台灣傳媒帶來更大的災難。

嚴格來講,NCC是在相關配套未能完整的狀況下倉促過,因而留下諸多的漏洞與問題。即使撇開政治問題不談,NCC的成立牽涉到政府組織再造的整體規劃,也涉及到包括新聞局、交通部、文建會等部門的業務調整與轉移,但這方面似乎未見相關規劃。另一方面,NCC若要能有效執行其功能,還必須修改現有的廣電法規,然而目前規範未來廣電媒體的「傳播作用法」仍在NCC籌備處研擬,完成後還得經過行政院、立法院審議,未來將會是充滿變數與角力的漫長工程。也因此,即便NCC正式掛牌運作,也不必為台灣媒體環境的改善抱有太大的期待,因為通過這樣的NCC組織法不僅為政治操控預留空間,也再一次看到台灣傳播政策缺乏整體思考、傳播法規草率立法的慣有荒謬悲劇。

(作者管中祥為本會董事長)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