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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NCC,媒體也未必變好

「電視若好,再沒有更好的電影、雜誌或報紙。但是,電視若壞,傳播環境再也不能更壞了…請跟我來,在您的電視開始播送節目時,靜靜坐在螢光幕前直至收播,您應該會同意,眼前是貧乏不毛的荒原大漠…」。美國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FCC)創設以來最知名、最受尊敬的主席米諾(Newton Minow),在1961年對業者發表了這場「荒原講演」(wasteland speech),不但是電視批評與願景的里程碑,也是美國二十世紀百大講演之一。

四十多年已然過去,美國電視更是不堪了。許多美國人忍無可忍,於是在去年夏天對「福斯新聞頻道」提起了訴訟,要求司法單位取消該頻道使用「公正與平衡」作為商標的權利,因為它的新聞實在是「誤導視聽、欺騙大眾」。娛樂節目充斥著主持人「自豪地」表示,看的人夠多,他就可以大談特談「我和我太太所有姊妹上過床」、「我男朋友在拉皮條」,然後台上台下互相叫囂,至於誘使來賓在電視暴露隱私,事後造成當事人自殺,只好是牟利過程的失誤。

但FCC對於美國這樣的電視結構與內容表現,能夠怎麼樣呢?FCC主席的上焉者不多,即便賢能如米諾,最後還是落得欲振乏力的結局。下焉者如丹尼(C.
Denny),離職後六個月就去擔任他的規範對象,也就是NBC的總裁,薪水是原職的三倍。現任的鮑威爾(Michael Powell)在第一任期間,也就是1997年底至2002年,接受了媒體集團8萬4921美元、共44次的旅行招待。鮑威爾在2003年6月放寬單一財團所能持有的媒體資源上限,但社運團體群起反對,幾經訴訟,這才迫使FCC不得不接受法院的裁決,並在年初宣布將研擬新規定後,另再召開公聽會。

這裡不是說,因為FCC失敗,因此「管制」機構注定沒有用,當然更不是說,既然FCC的管制效果不彰,所以我們與其花力氣弄個台灣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不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保留新聞局,讓它繼續執行既得利用傳媒宣傳,又能夠堂而皇之地享有規範傳媒的權力。

但是,與此同時,我們也不能不指出一件事實:從1995年朝野都說要廢置新聞局至今,而特別是9月27日新聞局刊登廣告,為執政黨版本的NCC說項以來,我們花了太多的功夫在NCC,就是沒有問,有了NCC,無論是朝或野的版本,究竟對於通訊與傳播的環境,能夠有些什麼作用與意義?特別是對於國人最為不滿意的電視,NCC能夠有哪些積極的改進?

按理應當衡情說理的報紙社論,其下焉者忙於玩弄行文技巧,迴避其誹謗言論可能召來的法律責任:「媒改團體,早已是領政府津貼的狗腿…有如當年希特勒的黑衫軍…」、「當局…御用的所謂媒改團體」。其言之有物者最多也只能檢討,藍軍執意要明訂政黨提名比例雖然不符合他國法規常例,是否是幾年來,朝野互無信任的程度持續加深而不是減輕之下,必然的結局?所有話語都是在NCC必須儘快成立的框架下進行,消失的是,我們想要,或者,比較精確地說,在傳媒環境加速惡劣而朝野政黨無能的情況下,我們還敢於要什麼樣的傳播環境?消失的是,即便是最有效能的NCC,能夠為催生或營造這樣的環境而作準備嗎?

諷刺或有趣的是,NCC組織法唯一的微薄「價值」提示,反倒在藍綠共識下消失了。該法第一條的藍軍版本,原本說要促進「公平」競爭,要「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但朝野協商後,卻取下了這些文字,大體僅留存行政院版本的措辭。

雖然立法旨意有了「公平競爭」、有了「尊重弱勢」,有了「多元文化均衡發展」之後,並不能直接產生實質的傳播環境之變化,它們也無法提供太多空間,讓日後據此而作主張的論述,立即產生催化制度變化的物質力量。然而,我們不妨說,這些價值與字眼的懸掛,還是存在著潛能,比起沒有懸掛,總是多了一些積極素質或召喚。藍軍原先作此提示,說不定不是純屬偶然,而是不無想藉此順便收取名聲的意思;綠軍不忘取消這些字眼,興許不是只有行政尊嚴的作祟,可能也看到了言詞文化轉成物質壓力的「危險」。

假使要「公平競爭」,就不能容許私人業者的規模太大,至而阻礙其他業者與其競爭;假使競爭不能只是為了利潤歸私而作競爭,那就要有其他標的之競爭,比如,要有觀點的競爭,且不是僅限於藍綠觀點的競爭(除非我們認為台灣只存在或只需要藍綠的言論)。假使要「尊重弱勢」,那麼,相對於大企業,中小企業是弱勢;相對於男性,女性是弱勢;相對於都會,鄉村是弱勢;相對於異性戀,同性或雙性戀是弱勢;相對於資方,勞動者是弱勢;相對於有工會組織者,無工會組織者是弱勢;相對於健康人,殘障者是弱勢;相對於人、相對於漢人,動物、大自然與原住民是弱勢。假使要「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我們不能只知道美國的主流文化,還要知道美國的邊緣文化,還要知道其他國家的文化;我們不能讓爭強致勝的文化如同癌細胞的增長,卻聽任互助合作的文化缺氧而持續萎縮;我們不能只是鼓勵或培植消費第一的文化,也必須以同等力量與資源,投入在激生與養育「只求簡單再生產」的工作與消費倫理。

這些不同的競爭標的、弱勢與多元文化的清單,還可以往下繼續羅列。我們沒有人是野蠻人,我們都能認知這些字眼的價值;認知而不肯努力使傳播實務表裡如一,那我們就是虛偽了;要能如一,我們就不能不理解國家的雙重性:國家是傳媒「秩序的管制者」,國家也必須是傳媒「資源的提供者」。即將通過的NCC組織法,截至目前為止,反映的是「管制者」意識,國家作為傳媒「資源提供者」的歷史,在台灣還沒有正式開始。

(本文作者馮建三為本會董事、政大新聞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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