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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不讓政府擁有媒體

當行政院新聞局表示有意設立「台灣國際頻道」來替台灣對國際發聲後,已然引發各界諸多的討論,其中最大的爭議在於,政府是否可以設置媒體?國際頻道若不歸屬公共廣電集團,是否違反《廣電法》?政府設置媒體是否有違黨政軍三退的精神?如果新聞局真執意如此,那麼民進黨政府則是自打嘴巴,因為黨政軍三退是民進黨從在野到執政長期在推動的政策啊!或許當前社會各界認為,在2003年底當廣電三法修正通過後,現在只等台視正式完成官股釋出後,黨政軍三退政策便可算是大功告成。不過這樣說其實並不精確,也不正確,因為目前還有幾個廣電媒體,包括警察廣播電台、漢聲廣播電台,以及教育廣播電台等,都還依附在現行《廣電法》第五條「政府為特定目的,以政府名義所設立者,為公營廣播、電視 事業」條文,准許公營廣電媒體得以設立的庇蔭下而繼續存活。

執政者主控公營媒體
嚴格來說,公營廣電媒體得以依法而存在,不也是一種准許黨政軍繼續掌控媒體的遺毒嗎?不也是違反黨政軍三退的精神嗎?立法院諸公不曉得知不知道,這幾年來他們一方面通過黨政軍三退廣電媒體的條文,但另一方面也還繼續在同意行政院編列預算給公營廣電媒體啊?前述這些公營媒體即是政府媒體,其所有權與經營權都還是由執政者主控,與公共電視歸屬立法院監督的公共媒體模式全然不同啊!

根據報載,新聞局長謝志偉強調,這個國際頻道不會是「政府的」,也不具官方性質,政府只是主導催生,最理想的狀況是成立獨立的電視台,有完整的硬體、內容與人才。

在經過謝局長拐彎抹角的形容「台灣國際頻道」的屬性,但這頻道到底是什麼模式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型態?相信許多人還是有聽沒有懂!話說回來,如果前述三家公營媒體可繼續存在,那新聞局若據此法條去成立「台灣國際頻道」,這是否會有適法爭議,恐怕還有得吵啊!針對三退議題,筆者不僅主張黨政軍應該全退,而且還要退得乾淨,如果公營媒體得以繼續存在,就證明了政府還是為其得以控制媒體而留有伏筆,也難怪新聞局還會想要繞過公廣集團而成立「獨立」的「台灣國際頻道」。

由公共廣電集團管轄
對於「台灣國際頻道」的設置爭議,筆者主張立法院應堅持「台灣國際頻道」,其設置與管轄權責應屬於由立法院監督的公共廣電集團外,各界也不要讓「台灣國際頻道」設置的議題,因藍綠總是對決而陷入困境。

其次,廣電三法修正黨政軍三退也已經快四年了,立法院諸公也該醒醒了,雖然《廣電法》整併案尚未正式完成,但其實可以盡快再修《廣電法》第五條,趕快把公營媒體這種讓政府合法介入廣電媒體的遺毒做個徹底的解決,以免永遠尾大不掉,讓公營廣電媒體成為執政者得以繼續掌控媒體的護身符!

(本文作者陳炳宏為師大大傳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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