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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民視連續劇《愛》遭民眾質疑有置入性行銷之嫌ㄧ事,本基金會聲明

針對民視連續劇《愛》劇中出現「幸福經濟」口號與〈幸福台灣〉競選歌曲,遭民眾質疑有置入性行銷之嫌ㄧ事。本基金會聲明如下:

1.疑似置入性行銷內容部份,廣電內容主管機關NCC應立即針對有爭議部分進行調查,若有違反節目廣告化相關法規,有置入性行銷之實,當立即對民視進行處分,同時也應了解各電視台是否有相關政治宣傳置入新聞或節目之狀況。

2.候選人或其競選團隊爭取政見曝光機會本無可厚非,也是幫助民眾理解候選人競選政策之策略之ㄧ,然若透過節目廣告化的方式置入特定宣傳標語或競選歌曲,遮遮掩掩、欲蓋彌彰,實非總統候選人應具有之格局與風範。我們強調,候選人應立即停止置入性行銷之作為,建立良性公平選舉範例。

3.本會呼籲媒體工作者應勇於拒絕置入性行銷,以捍衛新聞與節目製作自主,維護媒體工作者之尊嚴。

4.現行法規雖已有明確相關規定,但置入性行銷的定義難以完全窮盡與釐清,許多媒體在商業競爭壓力下,紛紛遊走法律邊緣,透過各種取巧的方式進行所謂的「業務配合」。

本會呼籲各媒體,民眾的媒體識讀能力已逐漸成熟,濫用節目廣告化的手法愚弄觀眾,或許能獲得短期的利潤,但若因此造成民眾對媒體的不信賴感,對媒體本身的傷害更大,也並非長久的經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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