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陳勝福董事長應速說明是否為公視專任董事長

陳勝福董事長應速說明是否為公視專任董事長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聲明20101007

根據10月5日中央社報導,公視董事長陳勝福以明華園團長身份進行兩岸文化交流,同時,根據公共電視網站上公開的董監事背景介紹,陳董事長目前現職為:「明華園總團長/藝術總監、佳譽國際音像有限公司董事長」。另一方面,在財政部營業登記的公開資料中亦載明了,陳董事長仍為兩公司之負責人(明華園雜誌社),且為唯一董事。

陳董事長公開表明任內不支薪,對此,我們深感敬佩,但是不支薪並不影響董事長專任的規定,依據公視法第二十條明文規定:「董事長為專任有給職」,從立法初衷來看,董事長必須「專任」處理公視基金會業務,實因基金會業務有其重要性,並屬經常性操作,有賴專職的董事長處理董事會相關掌理事務,何況公視今已發展成為集團,總轄五台(公視、華視、原民、客家與宏觀電視台),綜理事務繁多,故董事長乙職更應專任,方使集團內部各台運作順暢,不負國民之託付。

陳董事長身兼公視董事長與民間企業負責人,究竟陳董事長在這些職務之間,是否為公視專職董事長?是否有其它專職?媒觀呼籲,陳董事長能針對此事儘速向外界說明,同時,並針對公視未來的經營方向提出說明。

相關工作項目: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