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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老闆是刑事累犯

這學期在新聞系開的「國際傳播」的課結束了,一個學生突然來信問道:「如果我的老闆是王令麟那樣的刑事累犯,我該怎麼辦?」這個問題問得我啞口無言,不知道該怎麼回答。是啊,將心比心,如果換成是我,我會怎麼辦?如果我是吃他的頭路,當名片拿出去,人家一看,「喔,你是王令麟的夥計啊?」若被人家這樣一問,相信我會感覺很窘,真的不知道如何自處。這個問題與其來問我,還不如去問東森的員工,可能可以得到更具體的答案。

王令麟的東森集團旗下養了七千多員工,這些員工如何看待他們的老闆,確實是饒富興味的事情。他們純粹只是吃他的頭路,賺他一份薪水為養家餬口嗎?還是認同他的理念,死心塌地替他打拚的忠心耿耿夥計呢?甚或互相取暖、互相利用的共生關係?還是被當搖錢樹而不自知?可能每個員工的立場與想法都不盡相同。

我可能只能這樣回答學生:「如果你不能認同刑事累犯當你的老闆,或是不能認同他的道德標準,那就換老闆吧!」學生可能會反駁,那我要去吃誰的頭路呢?是的,這是理想與麵包之間的選擇。若不為五斗米折腰的話,另一個選擇是什麼呢?這是很現實的問題。

一個很無奈的事實擺在眼前,東森集團裡的高幹,不乏前職的政府高官、民意代表、資深媒體人等,難道他們也都認同被一個刑事累犯所領導?還是他們真的是為五斗米而必須如此折腰?坦白說,我沒有在東森工作過,我不知道。

我從東森內部得知的路邊消息說,王令麟很喜歡開會,東森集團每天有開不完的會,開得人人精疲力盡,而且大都是聽王令麟一個人說話。很顯然地,王令麟把開會當做他領導統御的主要方式,而且藉由開會來建立他的領導權威。問題是,他除了有錢之外,他用什麼知識與理念來讓夥計服氣?更別說他是用違法、不當的手法來斂聚財富了(詳見檢方聲押他的罪證),要我對這樣的老闆死心塌地效忠?對不起,我做不到。這是知識份子的最後風骨。

行文至此,我不禁要為政治大學「傳播學院」的一群有骨氣的學者喝采。2004年5月就是他們不屑於王令麟開口閉口的一句:「Show me the money!」而拒絕接受王令麟提供的優秀獎學金(政大其他學院接受了)。因為王令麟曾說,「當一個新聞不能賣錢時,這個新聞是不值錢的。」在他的眼裡,媒體素養、新聞道德等等都是「狗屎」,所以東森用盡一切手段灑狗血、煽腥色,就是為了拼收視率來換取廣告收益。王令麟這些充滿銅臭味的話,確實重重地傷害了政大傳播學院教授的心。我不怪他書念得少而說話不得體;他不知道謹言慎行,仍張狂對待知識份子,無疑是犯了大忌。

我也想起來2005年7月12日,我唯一一次與王令麟吃飯的場合,他公開對著包括我在內的各家電視台主管說,「我家電視台的新聞連我自己都不看,東森電視的新聞不是給你們知識份子看的,我是辦給高中以下程度的觀眾群看的。我自己只看非凡新聞台的財經新聞。」我不知道東森員工聽到老闆如此說,會做何感想?如果連老闆都不看自家做的新聞,這份工作還能讓人有啥成就感呢?

根據王令麟的邏輯,因為觀眾素質低,為了賣錢所以必須迎合他們的口味。換句話說,他家公開販售豬食與黑心食品給社會大眾,他自己不吃,所以他就可以不必負責任?那一天的飯局,我差點沒當場吐得一地。這是台灣媒體老闆的素質,我們還能期待什麼?所以即使他到各大學捐贈獎學金,也只不過是在給自己蓋「遮羞布」而已。

所以,六月十六日下午,看到東森集團籌出一億元將王令麟保出來的新聞時,我好奇的反而是,王令麟果真是以七千員工的生計打動了聲押庭的承審法官而同意讓他以巨金交保?王令麟在乎的,究竟是七千名被他當搖錢樹的員工,還是員工真正的生計?如果他對東森員工有責任,難道他對台灣社會沒有責任嗎?他這樣的刑事累犯在經營媒體,究竟要給台灣社會形塑什麼樣的價值觀?

今天台灣的媒體經營者,絕大多數是把媒體當做賺錢的工具而已,有幾個人是真正具有社會責任感?如果他們知道大眾傳播媒體對社會的影響有多大,他們就應該善盡媒體「教化社會」的重責大任,而不是盡以灑狗血的新聞在賺錢、在危害社會。我期待東森集團裡有膽識、有責任感的員工能夠揭竿起義,告訴王令麟:「對不起,我不屑與你為伍,因為我不願當一個刑事累犯的夥計。」

從年初王又曾潛逃美國事發迄今,我們用了多麼龐大的社會成本、甚至以司法公信在教育王又曾一家人:「什麼是企業的社會責任?」但是這一家人聽得懂嗎?他們學得會嗎?我絕對相信,不必過多久,我們還是會再聽到王令麟那句口頭禪:「Show me the money!」

如果台灣的司法教不會他們一家人,我們大概只剩下最後的希望,那就是期待立法院學學香港,立法規定有刑事前科的人不得經營媒體。這也就是當年明報集團的于品海,被檢舉在加拿大有刑事案底,違反香港的媒體法令,而被迫把明報集團轉手賣人的緣由。

台灣已經廢除的「出版法」,曾經規定報刊經營者必須具備大學畢業的學歷,這對失學上進者是一種歧視,曾經備受批評。但是當我們的民主化走到今天這樣的跌跌撞撞,立法限制前科犯經營媒體,相信只不過是最起碼的要求而已,這無關危害新聞自由的問題,而是建立媒體基本道德規範的第一步。

唯其如此,台灣的媒體人才不會再有「如果我老闆是刑事累犯」的困惑!

(本文作者[url=http://www.rickchu.net/index1.php?rc_id=1397]朱立熙[/url]為資深媒體工作者、政大新聞系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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