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台-撥開公視爭議迷霧 文/馮建三

關於近日的公視治理,以及行政院的相應責任之問題,我有意見。公視董事有三年任期保障,董事長沒有。因此,任期未屆滿前,除非有《公視法》第十八條的解聘要件,董事自然不能任意更換。董事長及其經營團隊(總經理等)既然沒有任期的保障,依照目前頗有缺失的《公視法》,其去留取決於董事會。

假使董事會認為公視經營團隊不適任,卻不予更換;或者,假使行政院認定董事會不能妥善經營公視,卻袖手旁觀,就是二者對社會不負責。執政 者怎麼負責?舉證確鑿詳細之外,得依法或修法,並且要以周延的行政安排,光明正大地對外說明以爭取觀眾支持。可惜,事發之後,行政院一臉無辜,遮遮掩掩、 慣性地想要擁有權力卻不肯負責,背離為政之道,陪葬了公視形象。

對於公視董事會是否應該撤換經營團隊、對於公視董事長聲請假處分以求保全經營團隊與公視監事狀告九人的行為,以及執政者究竟是本於政治責任或不當的黑手干預而增選董事,這裡無法細說,但過去兩年多的公視,讓人遺憾者,至少有二。

一是公廣集團有員工一千餘人,政府預 算、廣告與自籌經費合計近四十億,放眼日歐韓澳雖是小巫,在台灣,「表面」上已然「偉岸」。說是「表面」而不說「實質」,重要原因之一,正是《公視法》不 敷所需及其規模仍小,以及,許多年來行政院不肯積極規畫。再者,一年多前,公視經營團隊在欠缺董事會的同意下,花錢刊登廣告批評立法院(雖然立院該被批 評),卻不肯以同等精神與資源,全面向民眾說明公視的困境,必然誤導了社會認知。似乎,這個團隊儼然有小朝廷心態,只想保全目前的公視規模,不肯大力提倡 公共廣播電視集團必須在台適度擴大的事實。

二是揚舉收視率,使之鞭策工作績 效,這就造成以公視之名,禮讚其實只是必要之惡的收視率,這難道是明智之舉?經營團隊說近兩年績效良好,但七、八成員工不以為然,孰是孰非?外人可以不 言。但收視率是霸權概念、所有商家服膺,BBC也不能身免,公視因此必須參考這些數字,並無疑問。但是,不得不是一回事,(讓人以為公視)宣揚與擁抱是另 一回事,二者分際並非不清楚。BBC、NHK、香港電台…等非商業機構都在使用收視率數字,但對外說明收視率之大缺失,以及同樣或更重視欣賞指數、營運資料透明等…評估績效的方式。

我們是民主後進國家,還待學習許多公視治理與權責政治的精神與經驗,如果我們從中歷練,促進修法,那麼這次公視風波之末,未必不是亡羊補牢之始。

(作者馮建三為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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