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繼不久前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送行政院審查之後,又於日前公布《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徵詢各界意見。依照NCC的修法計劃,可以預期屬於廣電三法的《廣播電視法》修正案,亦將於近期端上檯面。但這些都是以商業媒體為規範主體的法律,又有誰在關切我國公共媒體的法制呢?
建構具影響力集團
其實,公共媒體的處理議程已無閃躲空間。依據新修正的《行政院組織法》,新的行政架構將於後年1月1日全部啟動,各機關組織法案至遲須於明年1月底前函送立法院審議。換言之,原列新聞局捐贈及補助的三個媒體── 公共電視、中央通訊社與中央廣播電台,將因新聞局的廢除而另定捐助機關。若然,此時此刻不研議三個公共及準公共媒體的走向,更待何時?
或許有人認為,三個媒體只是換個編列預算的新單位而已,有何重要可言?事實不然,預算編在哪個單位,不僅是必須處理的法律課題,亦關乎三媒體的發展定位,其意義至為深遠。何況,目前正值數位匯流與傳播生態的劇變時刻,又恰好是廣電法制全面翻修的大好時機,若能全面思考我國公共媒體的發展策略,其影響層面又何只是三媒體而已!
基於以上思考,筆者願拋磚引玉,提出現階段建構我國公共媒體體制的淺見,以為各界討論之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