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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黑記者,打壓新聞自由,環保署會不會太過份了?

頭痛瞇了一下起床, 主管傳來MSN訊息表示「環保署又投書了」。 點進頁面一看,環保署針對美麗灣橫山案做 了回應,先是說我不實報導,再冠上沒有平衡報導罪名,然後說:保留法律追訴權。拜託,我才要說你環保署「不實誣衊」又恐嚇記者、打壓新聞媒體自由咧!有點 腦袋可以嗎?媒體記者不是隨便被行政機關嚇的!

不要把記者當賊!

我本來真的很不想為了一個科員,隨意指控講的話,寫一篇文章的.

 

這個政府對於資訊公開的,素養,有時候,還真的不知怎麼評價.我不認為,官員們可以了解,你們做的種種的事,如果是公共議題,如果可受公評,真的沒有理由不讓媒體採訪的.常常聽到說,我們不開放,或者是我們沒有對媒體開放的慣例,開放了會影響會議的秩序,這種屁話可以講得理直氣壯,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莫讓公共媒體成為棄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繼不久前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送行政院審查之後,又於日前公布《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徵詢各界意見。依照NCC的修法計劃,可以預期屬於廣電三法的《廣播電視法》修正案,亦將於近期端上檯面。但這些都是以商業媒體為規範主體的法律,又有誰在關切我國公共媒體的法制呢?

 

建構具影響力集團

 

其實,公共媒體的處理議程已無閃躲空間。依據新修正的《行政院組織法》,新的行政架構將於後年1月1日全部啟動,各機關組織法案至遲須於明年1月底前函送立法院審議。換言之,原列新聞局捐贈及補助的三個媒體── 公共電視、中央通訊社與中央廣播電台,將因新聞局的廢除而另定捐助機關。若然,此時此刻不研議三個公共及準公共媒體的走向,更待何時?

 

或許有人認為,三個媒體只是換個編列預算的新單位而已,有何重要可言?事實不然,預算編在哪個單位,不僅是必須處理的法律課題,亦關乎三媒體的發展定位,其意義至為深遠。何況,目前正值數位匯流與傳播生態的劇變時刻,又恰好是廣電法制全面翻修的大好時機,若能全面思考我國公共媒體的發展策略,其影響層面又何只是三媒體而已!

 

基於以上思考,筆者願拋磚引玉,提出現階段建構我國公共媒體體制的淺見,以為各界討論之資:

 

末代局長 莫忘公廣

十七日新任新聞局長江啟臣首度赴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備詢。隔日媒體的報導多聚焦在他的「小抄」與「一號表情」,對江局長的角色與作法,少有深刻討論。這也難怪。過去十年來有十一位新聞局長,上上下下,來來去去,有如走馬燈,少能留下成績,更少有令人期待的政策。但江局長可能是末代局長;筆者的建言是,快關門了,該管的請管管、能補的請補補吧。

 新聞局自一九七三年來即負責管理、輔導傳播事業;部分業務在二○○六年十一月移交國家通訊委員會(NCC);根據《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立院已三讀通過),二○ 一二年一月廣電業務將移給未來的文化部。雖然來日無多,但未來二十個月,新聞局仍是廣電主管機關。因此,新聞局在關門前應處理前幾任局長遺留下來的問題,特別是公廣問題。

 迫在眉睫的是董事會爭議。二○○七年與二○○九年,新聞局草率地提名公視第四屆董事,埋下了爭議的地雷。不僅公廣治理陷入正當性危機,新聞局也因此受到監察院的糾正。幾個月來,公視新、舊董事對簿公堂,董事會幾乎無法召開。董事內部如此不合,還可望代表公眾審議公廣營運、以符合社會公眾的期望嗎?解鈴還須繫鈴人,新聞局應先化解公視董事會僵局,督促各方(各不同立場的董事、公民團體及公眾)公開對話,解決問題,而非撒手不管。江局長也應誠心面對監察院的糾正,檢討新聞局的角色,以為未來的殷鑑。

[轉貼][懇請加入連署] 南韓媒體的民主危機:拯救MediAct

背景(序言):

在過去半個世紀以來,我們目睹了南韓如何投入了大量社會成本,自獨裁政權解脫並走向民主化。然而,民主,包括您可能聯想得到過去在韓國擁有驚人發展的文化 與媒體部門,就在李明博政權2008年就任以來,陸續遭受一次比一次強大的傷害。首先是執政黨大國家黨,以單向壓迫方式,強行通過媒體法與相關法令。這項 大轉換首先促成三大保守報紙得以橫掃公共電視業、晚間新聞,甚至將過去主流新聞電視台的總裁一一替換為傾李明博政府人馬。再者,在立法、司法與行政三院 「相互制衡」的原則一再受到干擾,接連冒出相互侵擾的醜聞,其合理的民主治理的政權基礎一再被自相矛盾的行徑弱化。

公視董座不要自毀長城

公視基金會董事長鄭同僚日前向法院聲請假處份,禁止陳世敏等八位董事「出席」公視董事會,禁止渠等「行使或使他人代理行使董事之一切職權,或以董事之身分為任何行為,並不得以說明會、網際網路、媒體傳播或其他方式為足以損害聲請人名譽、經營或營運之行為,亦不得為任何妨礙、干擾或阻止之行為。」在兩造對立、和解或對話困難的情勢下,各自採取有利的法律手段,當可理解。然而,這次爭議茲事體大,後續負面效應不容輕忽。

觀念平台-撥開公視爭議迷霧 文/馮建三

關於近日的公視治理,以及行政院的相應責任之問題,我有意見。公視董事有三年任期保障,董事長沒有。因此,任期未屆滿前,除非有《公視法》第十八條的解聘要件,董事自然不能任意更換。董事長及其經營團隊(總經理等)既然沒有任期的保障,依照目前頗有缺失的《公視法》,其去留取決於董事會。

公廣集團的「入籍」問題 也需馬上辦

【2009.12.30/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羅世宏撰】

今天有家報紙頭版頭條刊登了一則溫馨的小故事,「求救信 馬上辦 印尼小人球 總統助入籍」。事無分大小,人無論尊卑,總統的重視,開啟解決類似「印尼小人球」等長期未解的問題。

[公視新聞]貓纜遭闖入 市府質疑議員造假新聞

貓纜遭闖入 市府質疑議員造假新聞 民代監督貓纜,卻引發了台北市政府質疑有電視台配合造假的爭議,更被形容是民代與媒體自導自演。新聞學者認為,在這次事件中,突顯了長久以來媒體和政治人物共生的怪現象,學者希望新聞圈應該認真檢討省思。

電視台以獨家新聞方式,報導台北貓空纜車的貓空站,遭到民眾闖入,質疑保全鬆散有漏洞。台北市政府公佈監視錄影帶,發現有爭議,北市府認為,這是一個民代與媒體自導自演的腳尾飯事件翻版, 5年前,前台北市議員王育誠揭發市立殯儀館的祭品外流,引發大家擔心吃到「腳尾飯」,沒想到警方追查結果,尋獲錄影帶中的「黑衣人」,竟是該節目工作人員,自導自演。引發社會譁然。

兩年前,另一家電視台更以獨家新聞,密集播出黑道人士嗆聲錄影帶,結果發現這是記者與黑道份子聯手造假新聞的事件,震驚台灣社會。事件發生後,儘管電視台道歉再道歉,社會也對媒體亂象引發討論與批判。

學者認為,在收視獨家的壓力下,媒體如果沒有查証就配合政治人物,類似事件會一再上演。管中祥認為,電視台是不是配合造假,還有待調查,但未查證就草率播出,顯示內部控管有問題,對其公信力也有很大影響。

<無聲哀號>暴露新聞媒體對說真話的限度

2009.9.18 顧美芬/台北報導 針對年代風災新聞call in 爭議,經內部員工於部落格po文揭露後,資方控告當事人妨礙名譽,昨天勞資雙方在勞工局調解破局,9月24日下午在台北地院召開第一次偵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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