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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組不解散 請將廣電基金留給傳媒產業

立法院於七月十五日正式廢止「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廣電基金主管機關行政院新聞局立刻開始著手進行廣電基金的解散清算,目前已經進入到資產清理及員工資遣階段,依廣電基金捐助章程,解散清算後廣電基金四億資產(依據新聞局提供給立法院資料)將歸中央政府。傳播學界、實務界、與各媒改社團強烈要求新聞局,在此台灣傳媒產業百廢待舉之際,亟需一個專業的非政府機構,來扮演主導傳媒產業研究、獎勵優質節目產製的領頭羊角色,廣電基金轉型正是催生此一機構的最佳機會,我們要求新聞局史亞平局長傾聽民意及專業建言,不要輕言解散廣電基金,務必將此珍貴資源留下,做為台灣目前非常需要的,促進傳媒產業良性發展的難得養分。 在傳播監理交由NCC掌管之後,新聞局仍必須負起振興傳播產業的職責。廣電基金設置條例於民國七十二年立法時,主要的目的即為提高廣播電視事業之水準,並催生公共電視。經過四分之一個世紀,在無法避免政治力干擾下,目前台灣的公廣集團仍步履蹣跚,廣播電視事業水準如何眾人有目共睹、罄竹難書,廣電基金確實愧對當初設立使命。 但提升傳媒產業的工作還是要有人做,新聞局更不能撒手不管,將基金解散清算並不能解決問題。況且當初廣電基金進行法人登記時的資產僅為新台幣四千九百萬(依照捐助章程登載),目前所累積資產大多均由無線電視台及廣播電台歷年盈餘提撥所得,取之產業應該用之產業,將過去無線台榮景時的積累,轉為目前廣電產業發展困境中的資訊提供、問題研究,或獎勵產製的資源,完全正當,也確有必要。 四億對於政府而言九牛一毛,但對於台灣長久以來幾乎陷於荒漠的廣電產業研析則不啻甘霖。面對傳媒產業風雨飄搖的現況,台灣空有好的人才,但缺少有力的機制引導與明朗的政策扶持而無法真正發揮能量,政府如真的希望提振傳媒產業,則改組廣電基金,讓其能在未來政策制定與機制建立上扮演重要關鍵角色,將會是一個絕佳的契機。 基於以上堅強理由,我們在此共同要求新聞局,不要解散廣電基金,而是將其進行改組為傳媒產業研究中心,以及鼓勵產製優良傳媒內容的帶頭機制。若能促成廣電基金成功轉型,必然會成為史局長任內重要政績。 連署共同發起單位: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媒體觀察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二十一世紀基金會 支持我們主張的朋友請上「[url=http://campaign.tw-npo.org/2008091200511900/index.php?serial=2008091200511900]連署專區[/url]」連署。 相關資料請參閱卓越新聞獎基金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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