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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公視新董事會與經理團隊 共同致力公廣集團之發展

籲公視新董事會與經理團隊 

共同致力公廣集團之發展 針對公共電視於上月底增聘董事後,於今日召開第一次董事會議,增聘之董事並發表聯合聲明一事,媒改社與媒觀對公視董事會與經理團隊等之公開聲明如下:

一、本次公視董事增聘,因立法與增聘過程倉促,外界多有國民黨干預公視的疑慮。因此,我們呼籲公視董事會所有成員,均能夠堅持公視獨立自主之精神,以公視發展與公共利益為共同目標,並積極主動向員工與社會大眾溝通與公開決策資訊。

二、經理團隊未來若有變動,應以符合產業民主精神之公開程序進行,並需符合當前公視經營之專才需求,審慎評估。

三、對於本次行政院提名媒改社前召集人洪貞玲為公視監事並獲選一事,已於日前婉拒出任(詳附件),並再度呼籲執政黨不當以董監事人選為要務,徒留外界政治力量介入之疑慮;而需盡快協調行政與立法部門,儘速展開公廣修法。

四、針對公廣法修法,媒改社、媒觀、與相關之公民與媒體工作者組織長期商討後,建議以下之六點原則,企盼行政立法部門與公視董事會重視與回應:

1. 整合現有公共廣電媒體資源,建立統合治理與財務架構,發揮公共資源綜效。

2. 強化內部治理效率,釐清監督管制(董事會)與經營管理(執行長)之權責分工。

3. 確立董事會性質,增加董事之公眾代表性以及提名審查過程之公開性。

4. 落實公共問責與公眾參與,董事會需主動積極蒐集公眾意見,並公開向社會及立法院提出年度自我工作與評估報告。

5. 擴大公共服務範圍,包含特殊服務(如族群或兒少、藝文)、數位平台、海外服務等。

6. 保障並擴大財務基礎,以有效實現公共廣電服務任務。

敬啟者: 承蒙行政院提名為公共電視監事候選人、並於7月31日獲立院推舉組成之審查委員會通過。能夠參與公共電視治理,原是美事一件;然而基於以下理由,本人婉拒出任公共電視監事職務。

本人於7月18日起赴海外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截至八月初返國,期間未能接獲行政院或新聞局正式徵詢,對於獲提名公視監事職務以及相關審查作業並無所悉。

行政院此次提名新任董事及監事,係以公共電視法修法後擴增董事名額為法源基礎。然而,本人認為,改善公共電視運作根本之道,不在於董事會員額擴增,而在於大幅修改公共電視法,以強化公廣集團之規模與治理能力、並提升公共問責之體制。

因此,殷切期待主管機關以及執政團隊,本於健全公共媒體之理念,儘速推動公共電視法修法,並擴大公共廣電規模,使我國公廣集團早日步上正軌,裨益提升我國影視製作與文化主權,是為企盼。

洪貞玲 敬上 200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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