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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新聞眼:原視的未來有機會做選擇

前一陣子,因為新版《公共電視法》草案當中,涉及到原住民族電視台的政策和位階,因此行政院原民會又邀集了各方人士,對於該如何修法提出意見。

簡單來說,現在的態勢是有兩個趨向,未來的原住民族電視台,究竟應該在公廣集團的大傘之下成為集團的一員;抑或是由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來營運?如果公視法將原住民族電視台納入,就表示會在公廣集團的屋頂之下:反之也可以修成公視是一個設備、場地和頻道的提供單位,組織和營運由原文會來主導。

 

這樣的兩個方向,會有完全不同的結果,孰好孰壞,真的很難判定優劣。放在公視裡面,優點是可以運用既有的條件繼續運作,限制是原住民會質疑在公視下面會不會喪失所謂的主體性?由原文會來運作,優點是主體明確,原住民會比較認同,但問題是所有的東西都必須從頭開始,從建台的軟硬體、頻道申請、人力運作……,都要重頭來過。

 

對於原住民族電視台,我認為最根本的原則和要求就是:族群主體、獨立自主和公共服務。族群主體不用多說,原住民族電視台當然是以原住民族做為主體,實踐自我的傳播權。獨立自主,這是每一個媒體都必須遵循、甚至捍衛的基本價值和理念,原住民的媒體也不例外,如何避免和抵禦外力的介入,是當下的重點。

 

公共服務的概念,其實就是將原住民和所有公民都視為服務對象,提供原住民和所有公民傳播的服務。以此為準,什麼樣的法律規範、政策架構和營運方式最能夠符合這幾個判準,就應該積極去爭取和規劃。

 

其實,從長遠來看,最理想的做法,當然是成立一個獨立自主的「原住民族電視台」,不必依附在任何其他法規和組織之下。所以政府的長程目標,應該是訂定一部《原住民族廣播電視法》,甚至更廣闊的《原住民族傳播法》,有獨立的法規、獨立的機構,這樣才可以算是真正屬於原住民自己的媒體。

 

但是盱衡現今政治經濟情形,要等這一天到來不知還要多久,所以現在比較迫切卻也實際的做法是,如何在這段過渡到獨立廣電機構的準備階段,有一個相對比較能夠趨近我所提到3個判斷標準的做法?這或許才是現階段比較務實的態度。

 

因此,在我的觀念中,哪一個規劃方面比較能夠呈現原住民的主體性,就應該支持那個概念。哪一個組織比較能夠堅持捍衛獨立自主的精神,就由該單位來負責營運;哪一種制度能夠提供多面向高品質的傳播服務,就讓哪一種制度主導運作。

 

如今公視和原文會各有其立場和態度,關心此一議題的團體和個人,不妨參照本文所提出的判準,要求兩個單位就這幾點各自陳述意見,看看如何才能讓最好的法規方向出現。

 

原住民族電視台的未來尚未知,可是我們還是有機會可以做出好的和正確的選擇。/p pnbsp;/p p(本文作者林福岳為東華大學語傳系助理教授、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p pbr / 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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