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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總經理解聘 公視董事會應公開釋疑

公視總經理解聘  公視董事會應公開釋疑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聲明 20101004

近日公共電視董事會決議解聘總經理馮賢賢,引發當事人召開記者會抗議。經瞭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目前認定馮賢賢具有合法總經理身份,但馮賢賢的工作證已被消磁,無法進入工作場所,也未給予當事人合理的答辯機會,作法粗糙。

公視作為一個具有公共性的傳播媒體,不但肩負著國民的信任,更是全民的資產,因此,我們認為,公視董事會有責任對外說明解聘程序,並提供完整資訊,供外界檢驗馮賢賢是否確有不適任或違法的具體事證。

另外,基於資訊公開與公共問責的精神,我們在9月10日及10月3日發表的聲明也早已要求,公視基金會應公開說明選任與公廣集團仍有訴訟關係者的鄧長富擔任華視董事,以及林谷芳董事參與政黨競選活動的原因,並應提出改善的承諾與作法。

公視董事會肩負國民付託,應秉公正公開負責的態度處理公視治理事務,維持更高的問責標準,並避免錯誤示範,以免損及國民對於公視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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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董事會改組應秉持公開與公共精神 

Posted 2010/09/10

聲明

華視董事會改組應秉持公開與公共精神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聲明 

日前公廣集團成員之一華視董事會重組,選出的新的董事,隨後選出王麟祥擔任代理總經理,我們對於華視能邀請員工擔任董事,我們樂觀其成,有助於產業民主及經驗傳承,但仍有以下疑慮。  

一、前兩任華視總經理產生過程為向社會徵才,公開遴選,但此次代理總經理的產生,卻由董事會逕行決定,與已建立之公開與公共之精神有所落差。我們認為即使是「代理」,選任方式也應秉持此一精神。同時,華視董事會及代理總經理應對外說明未來華視治理與發展方向。 

二、華視新任董事鄧長富與華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有官司訴訟,為利害關係人,公視基金會何以會選任擔任董事?如何能利益迴避?也必須對外公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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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董事應自律 拒絕出席競選活動 

Posted 2010/10/03

聲明

公視董事應自律 拒絕出席競選活動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聲明 20101003

 

日前台北市郝龍斌競選辦公室舉行競選logo發表記者會,除公佈競選標誌、宣佈任內文化、藝術政績外,並邀請國內藝術界與文化界人土參與座談,其中包括公視董事林谷芳教授。

 

林谷芳教授雖為佛光大學藝術學研究所所長,長期關心國內文化與藝術發展,但作為公共電視董事應遵守相關規範,出席候選人造勢活動已屬不當,並有違反公視法第十三條「董事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之嫌。

 

我們對此表示遺憾,作為公共媒體董事不僅應遵守法律,更應拒絕政黨選舉活動,維護公視獨立自主,我們也呼籲公視董事會應主動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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