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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不宜限制媒體採訪 應落實監察與資訊公開

監院不宜限制媒體採訪  應落實監察與資訊公開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聲明

報載監察院紀律委員會召集人李復甸於11月9日的一份裁示文件指出:「建請院方嚴肅看待記者於院內任意流竄的不良結果」。同時,監院11月已採行嚴格管制措施,監院後門禁止記者及閒雜人等進入,且必須在上班時間才能進入公關室,晚上十時就要「清場」。另一方面,亦有部份委員認為,與其將心力放在「管制門禁」的「小屁屁」上,不如全力辦令人耳目一新的大案。
 

從憲法上來看,我國的監察院乃是獨立於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之外的第四權監察機構,這樣的理念與擁有無冕王之稱的記者一樣是置於三權之外的第四權,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認為,監察院不應該去限制媒體調查與採訪的時間與空間。

一樣賦予著監察權力的群體,只是,記者是被社會賦予權力,而監察院則是被國家賦予權力,兩者殊途同歸都在行使監察權,因此,監院非但不把監察的權力針對三權,反倒是去針對同樣是負起監督之則的媒體記者,對此作法,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表示遺憾。

媒觀認為,行使監察權的監院不但要符合人民與社會的期待應對三權進行監督外,更應該走在民主潮流的前端,不但不應該去限制媒體記者,而是應該落實政府資訊公開的原則,去協助媒體採訪的內容與權利,如此才能夠與何人民與社會對監察院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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