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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前主委蘇蘅 籲落實媒體更正答辯權

NCC前主委蘇蘅 籲落實媒體更正答辯權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新聞稿
NCC前主委蘇蘅原刊連結:https://www.mediawatch.org.tw/node/4194
 
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蘇蘅日前表態,對NCC將《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將更正答辯權入法有積極加強意味,表示肯定。蘇蘅近日在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的電子報刊物《媒體觀察報》首刊作如上表態,她認為更正答辯權目前「法律規範幾如虛設,有名無實」,並認為台灣現階段應該思考如何落實個人對近用權的履行,公民參與才具意義。
 
《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前月甫通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原將於本週立院召開臨時會之際,進行朝野政黨協商。同時,近日亦有媒體將《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中有關更正答辯權入法一事,認為是「威權時代出版法復辟」。NCC也在日昨重申並無《出版法》復辟之疑慮。
 
對此,擔任NCC主委前即對媒體近用權、更正答辯權多已有深度鑽研的政大新聞系教授蘇蘅老師,受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邀請,於電子報刊物《媒體觀察報》首刊談媒體更正答辯的發展。
 
蘇蘅指出,「正確」和「真實」雖然是每個新聞人的基本信念,和整個新聞業的核心價值,然而結構背後充斥的權力貪婪與私利競逐,已使過去五十年來,全球已進入媒體低度信任的時代。
 
蘇蘅引西方國家作為案例說明,指為了追求真相、減少錯誤,歐美等國很早就把正確性當成媒體第一要務。1947年美國霍金斯委員會就強調:媒體自由建立在媒體承擔社會責任的前提上,媒體應該針對錯誤,扛起更正答辯之責。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更於1960年代,提出媒體必須在公共事務報導維持中立的公平原則(fairness doctrine)。也提出媒體應提供相當篇幅,給予有失公平的報導對象適當之近用權概念。
 
蘇蘅表示,台灣在出版法廢止之後,廣電三法的更正答辯權雖仍在,本次《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再次放入相關條文,亦有積極加強的意味。然而檢視各家電子媒體網站,不難發現各台的處理雜亂不堪。有些中規中矩把更正道歉案例放在網站上;有些雖然放了來函和處理結果,卻也順便替自己打廣告;有些電視台置之不理。可知法律規範幾如虛設,有名無實。
 
因此她認為,台灣應該思考如何落實個人對近用權的履行,公民參與才具意義。
 
蘇蘅呼籲,媒體亂象頻仍,新聞出錯已成常態,更有國家要求新聞界自行建立「好新聞」的標準,其積極意義不在政府介入,而在要求媒體努力消除有參與意識的公民對於新聞變成娛樂文化場域的隔閡;也讓公民知道,新聞不是擁有資訊資產者的特權,唯有媒體做到為「正確」把關,民眾才能透過媒體討論真正重要的公共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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