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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立院通過「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會聲明稿 2006/1/3

一、關於公股處理條例 

1. 「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是台灣無線電視改革的第一道關卡,我們對於該法條能夠順利通過,表示欣慰。我們也對該條例立法過程中,部分朝野立委的努力,表示肯定,特別是親民黨李永萍、國民黨雷倩、民進黨管碧玲、林淑芬、趙永清、王拓,以及前民進黨立委羅文嘉等人。 

2. 對於通過之法條內容設計,我們認為是目前條件下,基本上可以接受的版本。其中包含許多具有進步性意義的法條,尤其值得肯定。如:華視朝向百分之百公共化,收購民股部分由政府於三年內編列預算補足,以及客家電視、原住民電視和宏觀電視之節目製播於次年度起交由公視基金會辦理等。我們希望行政院、立法院朝野,以及公視基金會均能有效率地推動相關的轉型和整合工作。 

3. 我們對於本條例未能明確規定政府應編列預算補助公共化後之無線電視表示遺憾。公共化無線電視未來要能夠有效發揮公共電視功能,至少在轉型初期必須擁有足夠的資源。因此我們呼籲,政府履行建立公共廣電集團的政策時,必須給予足夠的預算補助,並進行階段性的評估和調整。 

4. 我們強調,「股權轉讓審議小組」之組成與運作,應以專業為考量,重大決議必須公開透明,避免朝野惡性鬥爭,也避免圖利特定政治勢力或私人企業。 

二、關於公共廣電集團的建立 

1. 我們呼籲,行政院必須履行政策承諾,迅速展開華視公共化以及公共廣電集團建立之推動。因為媒體改革與提昇台灣電視競爭力的工程,沒有再度延宕的本錢。朝野政黨應儘速完成「公視法」修法,進行整體規劃、完成相關配套;並與公視基金會應儘速展開相關工作,並向社會公開說明具體時間表與計劃藍圖。 

2. 我們重申,政府電視轉型公共電視,不但是世界潮流,也是台灣電視環境最需要的改革工程。我們有太多的商業電視,公共電視的投資卻嚴重不足。我們強調,公共化後的華視必須與公共電視做有效的整合,建立一個單一董事會、不同分工部門的架構,以充分發揮資源共享的效益,和總體作戰功能,以與世界各國公共電視競爭。 

三、關於媒體改革的未來 

1. 我們強調,雖然公股處理條例通過,但黨政軍退出與媒體民主化實際上並未完成。部分廣播電台仍屬於政府或軍方,而客家、原住民、和宏觀電視,以及國民黨黨營媒體問題,仍有待行政院和立法院全盤清查和解決。朝野都應繼續推動媒體改革,媒改社與民眾都將檢視,朝野究竟展現了什麼樣的媒體改革誠意和成果。 

2. 我們認為,未來廣電媒體秩序的一部分重點應該轉移到對於商業媒體環境之監理,包括政黨勢力透過財團間接介入媒體,以及財團壟斷以及跨媒體經營所造成媒體集中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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