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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 關於NCC立法完成 聲明稿2005/10/25

一、我們認為,本次NCC立法歷經朝野激烈衝突完成立法,在關鍵的委員組成辦法方面,包括委員總人數、同意門檻等規定,仍有明顯的政治考量。就傳播與法律專業的理想標準而言,媒改社與媒觀無法對立法結果表示滿意。但在立法最後階段,公民團體主動介入,朝野政黨願意進行協商並採納公民團體意見,納入一定的公民審議精神,則值得肯定。

二、呼籲各政黨在推薦NCC委員以及提名審查委員會委員時,能切實秉諸專業和中立考量,提名與審查過程並盡可能納入公民團體參與,以及採納公民團體推薦與建議。

三、呼籲立法院就NCC成立之後的「作用法」立法細節當中,應特別明訂公民團體參與NCC決策之方法與管道,特別是涉及傳播媒體內容以及執照發換等業務,尤應納入並尊重多元公民團體之意見。

四、NCC不是解決國內傳播媒體問題的特效藥,作為一個以管制市場秩序為主的機構,NCC無法以正面輔導和促進發展的方式,解決我國傳播通訊產業之品質低落、多元性與創意不足等問題。除了NCC之外,政府與國會應該就其他建設性的傳播與文化政策,朝向建立多元豐富之文化環境為目標,加強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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