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兒少傳播權益,媒體應朝公共化發展
我們對於「國語日報社」爭議事件之聲明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發生董事會改選爭議事件,教育部於12日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聲請解除國語日報社全體董事職務,並請求指派臨時董事,協助國語日報回復健全運作。然媒體應保持其新聞自由與獨立自主,是民主社會的基礎,也是社會共識。《國語日報》的爭議事件,不僅僅是經營權歸屬的問題,同時也攸關政府做為一個媒體的主管機關,在這特殊態勢之下所應抱持的態度和處理原則。
我們以為此次爭議,如果該報董事會違法,教育部向法院聲請解除該報全體董事職務,並請求指派臨時董事協助該報健全運作,作法無可厚非。但後續組織章程修訂與董監事遴選應謹守「政媒分離」分際。此外,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提到,媒體素養是兒少的權利。《國語日報》作為以兒少為主要受眾的媒體,更應藉此機會,積極發展成實踐兒童及少年傳播權利的公共媒體。特此針對此次事件提出以下四點聲明:
1. 經營權與主管機關兩問題切勿混淆。
國語日報社自1948年創刊以來,經營權與主管機關歷經更迭,造成今日之現象實有其難以釐清的歷史因素。然目前董監事中並無教育部代表乃是事實。雖教育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但以財團法人之資金捐贈者的角色而言,教育部是否與國語日報社存在捐助關係,卻在未明的狀況,應交由司法釐清;但主管機關對媒體之角色問題以及國語日報之定位問題,應該謹慎認真面對。
國語日報社自1948年創刊以來,經營權與主管機關歷經更迭,造成今日之現象實有其難以釐清的歷史因素。然目前董監事中並無教育部代表乃是事實。雖教育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但以財團法人之資金捐贈者的角色而言,教育部是否與國語日報社存在捐助關係,卻在未明的狀況,應交由司法釐清;但主管機關對媒體之角色問題以及國語日報之定位問題,應該謹慎認真面對。
2. 落實監督,謹守「政媒分離」分際。
台灣曾經歷經當時經黨政軍三退運動與民主化的媒體改革歷程,國語日報社並未在當時的過程中轉型成為一個獨立自主的媒體。但媒體經營之獨立性已是民主社會的基礎與全民共識。對於教育部基於主管機關權責勇於任事,處理爭議的態度,應予以肯定。但若確認教育部與國語日報之捐助關係,後續章程之修訂與董事之遴選攸關政府於媒體董事會中的角色,影響國語日報之經營甚鉅,教育部應謹守「政媒分離」之原則,避免造成政府干預媒體自主的情事發生。
台灣曾經歷經當時經黨政軍三退運動與民主化的媒體改革歷程,國語日報社並未在當時的過程中轉型成為一個獨立自主的媒體。但媒體經營之獨立性已是民主社會的基礎與全民共識。對於教育部基於主管機關權責勇於任事,處理爭議的態度,應予以肯定。但若確認教育部與國語日報之捐助關係,後續章程之修訂與董事之遴選攸關政府於媒體董事會中的角色,影響國語日報之經營甚鉅,教育部應謹守「政媒分離」之原則,避免造成政府干預媒體自主的情事發生。
3. 健全董事會運作,朝公共化發展。
國語日報社董事會改選爭議,顯示了董事會運作的紊亂,實乃歷史共業。教育部除本於主管機關職責,敦促國語日報社修正並完備其捐助章程與董事遴選程序,更應藉此回歸其做為媒體的本職。我們建議主管機會可以參考各國公共報業的發展與機制展,將國語日報朝公共化發展,建置成為台灣第一個公共兒少媒體。一來解決「政媒分離」的紛擾,二來也可確保國語日報的獨立自主。
國語日報社董事會改選爭議,顯示了董事會運作的紊亂,實乃歷史共業。教育部除本於主管機關職責,敦促國語日報社修正並完備其捐助章程與董事遴選程序,更應藉此回歸其做為媒體的本職。我們建議主管機會可以參考各國公共報業的發展與機制展,將國語日報朝公共化發展,建置成為台灣第一個公共兒少媒體。一來解決「政媒分離」的紛擾,二來也可確保國語日報的獨立自主。
4. 完善國語日報經營,實踐兒少權益。
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提到,應保障兒少的傳播權,確保兒少能獲得所需或有利資訊,以及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這也突顯出以兒少作為主要閱聽眾的國語日報,存在於台灣社會的重要性。國語日報不應該僅是一份以注音國字編印的國語文媒體,應該積極發展成為一個實踐兒童及少年傳播權利的媒體。
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提到,應保障兒少的傳播權,確保兒少能獲得所需或有利資訊,以及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這也突顯出以兒少作為主要閱聽眾的國語日報,存在於台灣社會的重要性。國語日報不應該僅是一份以注音國字編印的國語文媒體,應該積極發展成為一個實踐兒童及少年傳播權利的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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