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電視業者提升節目製播品質、提供兒少更好的觀看節目環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適齡兒少電視節目」評選,本會將每半年一次進行「適齡兒少電視節目」評選作業,針對首次製作或播出且已經持續播出超過2個月或8集以上(含8集)之兒少節目(觀看年齡層設定在15歲以下),由專家學者、基層教師、家長與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等四大領域組成評審小組,評選出適合15歲以下兒少觀賞之電視節目,並給予「適齡兒少電視節目標章」。在評選結果報告書完成後,製作「適齡兒少電視節目標章」節目單,作為父母、兒少選擇收視之參考。
- 報名資格:
- 參加節目皆由電視台報名,並備妥報名資料,上傳指定報名網址
- 報名節目以15歲以下兒少為目標觀眾,且在報名之電視頻道所播出之國內外製作常態性節目,單一集節目播出時間(包含廣告)至少15分鐘。
- 報名節目須根據主題、內容及節目類型,在3↑、5↑、7↑、10↑、13↑歲,五個年齡層中擇一報名。
- 報名節目必須為於107年1至6月間之首次製播(首次製播指該節目在該電視頻道第一次製作或播出)節目,播出時間至少已超過2個月或製作8集以上(含 8 集)。
- 預計下半年播出之新上檔節目,節目存檔數超過2個月或製作8集以上(含 8 集)亦可報名。
- 重播節目未曾參加過「適齡兒童電視節目」評選者,亦可報名。
- 申請日期:
- 年度上半年「適齡兒少電視節目」評選作業即將展開,本次評選的截止送件日期為5月25日止。
- 活動詳情請見附件
相關工作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