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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30 媒體改造學社關於TVBS事件聲明稿

媒體改造學社認為此次民進黨立委於日前質疑TVBS電視台有「中資」介入,以及其後所引發的一連串爭議,已經模糊了問題焦點和政媒分際,新聞局的發言和處理尤有不當。我們呼籲新聞局處理相關問題應特別謹慎,不宜選擇性發言和行政,以免造成打壓媒體的實際效果。立法委員亦不應針對特定媒體進行計畫性施壓和指控,以政治力干預媒體運作。此外,社會各界應對於政論節目的表現、媒體所有權的外資比例問題,以及整體傳播環境與政策的改革,在與現實政治爭議區隔的前提下,進行公開且全面的討論和規劃。

我們的看法歸納成以下幾點,分別說明:

一、媒體所有權問題應該與政治鬥爭切割開來。部分民進黨立委以TVBS具有「中資」為理由,就指稱TVBS是跟中共裡應外合,意圖顛覆台灣,顯然是政治鬥爭的語言和推理。立法委員可以對媒體內容不表贊同或質疑,但是以「扣帽子」的方式作為論說邏輯,不但無法釐清事實,更是以政治力直接干預媒體運作。

二、包括我國在內,各國均有媒體所有權之外資比例限制,其主要是多重的考量(特別是文化和經濟方面的保障),而不是專門用來防範政治目的。再者,相關法律屬於媒體產業結構管制,並不直接等同或直接聯繫上媒體的內容表現問題。

2005/10/30 媒體改造學社關於TVBS事件聲明稿

媒體改造學社認為此次民進黨立委於日前質疑TVBS電視台有「中資」介入,以及其後所引發的一連串爭議,已經模糊了問題焦點和政媒分際,新聞局的發言和處理尤有不當。我們呼籲新聞局處理相關問題應特別謹慎,不宜選擇性發言和行政,以免造成打壓媒體的實際效果。立法委員亦不應針對特定媒體進行計畫性施壓和指控,以政治力干預媒體運作。此外,社會各界應對於政論節目的表現、媒體所有權的外資比例問題,以及整體傳播環境與政策的改革,在與現實政治爭議區隔的前提下,進行公開且全面的討論和規劃。

我們的看法歸納成以下幾點,分別說明:

一、媒體所有權問題應該與政治鬥爭切割開來。部分民進黨立委以TVBS具有「中資」為理由,就指稱TVBS是跟中共裡應外合,意圖顛覆台灣,顯然是政治鬥爭的語言和推理。立法委員可以對媒體內容不表贊同或質疑,但是以「扣帽子」的方式作為論說邏輯,不但無法釐清事實,更是以政治力直接干預媒體運作。

二、包括我國在內,各國均有媒體所有權之外資比例限制,其主要是多重的考量(特別是文化和經濟方面的保障),而不是專門用來防範政治目的。再者,相關法律屬於媒體產業結構管制,並不直接等同或直接聯繫上媒體的內容表現問題。

管中祥:媒體進行評論 應有充分證據

記者林麗雪報導

媒體觀察基金會董事長、世新大學廣電系助理教授管中祥強調,政府應以最大的空間包容媒體言論自由,絕不可因特定媒體在特定議題上,不符合執政黨的利益,而採取箝制媒體自由的措施,對整體社會利益,有害無利。

針對新聞局要徹查TVBS外資股權,管中祥認為,政府依法可以限制管理媒體產業資本結構,TVBS外資結構是否超過限制,該從專業的角度出發,就法論法,但此時討論,社會觀感肯定會與該台「全民開講」節目論及高捷雙陳弊案,聯想在一起,恐怕已非法律專業單純層面,而轉變為政治議題,顯得棘手複雜。

管中祥指出,媒體評論社會公眾關心的議題,本為天職,況且媒體絕非是政府的傳聲筒,而是須具有監督功能,不過,媒體報導真偽,常對個人、社會或國家影響重大,因此,媒體進行評論時,也應要有充分的證據、合理的推論,以及負責任的態度,以公眾利益為出發點,而不是以媒體或特定個人的利益為出發點。

台灣社會開放多元,管中祥指出,早年台灣的媒體言論自由受到嚴厲管制時,媒體評論若不符執政黨的利益,確實曾發生過新聞處理者被抓,媒體關門的事件,但現今的台灣社會,絕不會容許政府以藉撤銷媒體執照,行管制言論自由之實。

本文轉貼自【2005/10/30 民生報】

管中祥:媒體進行評論 應有充分證據

記者林麗雪報導

媒體觀察基金會董事長、世新大學廣電系助理教授管中祥強調,政府應以最大的空間包容媒體言論自由,絕不可因特定媒體在特定議題上,不符合執政黨的利益,而採取箝制媒體自由的措施,對整體社會利益,有害無利。

針對新聞局要徹查TVBS外資股權,管中祥認為,政府依法可以限制管理媒體產業資本結構,TVBS外資結構是否超過限制,該從專業的角度出發,就法論法,但此時討論,社會觀感肯定會與該台「全民開講」節目論及高捷雙陳弊案,聯想在一起,恐怕已非法律專業單純層面,而轉變為政治議題,顯得棘手複雜。

管中祥指出,媒體評論社會公眾關心的議題,本為天職,況且媒體絕非是政府的傳聲筒,而是須具有監督功能,不過,媒體報導真偽,常對個人、社會或國家影響重大,因此,媒體進行評論時,也應要有充分的證據、合理的推論,以及負責任的態度,以公眾利益為出發點,而不是以媒體或特定個人的利益為出發點。

台灣社會開放多元,管中祥指出,早年台灣的媒體言論自由受到嚴厲管制時,媒體評論若不符執政黨的利益,確實曾發生過新聞處理者被抓,媒體關門的事件,但現今的台灣社會,絕不會容許政府以藉撤銷媒體執照,行管制言論自由之實。

本文轉貼自【2005/10/30 民生報】

慎防財團左右NCC

立法院經暴力與對立下終於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然而政局並未安定,新的政商角力與管制挑戰才要開始。由兩層政黨比例決定的NCC委員提名制度,不僅無法擺脫政治力控制,恐怕更要擔心的是難以擺\脫商業力的染指。即將上路的NCC,未來將主掌通訊傳播產業秩序及內容管理,牽涉龐大商機,試想相關業者會無動於衷嗎?

NCC組織法並未對業者影響適度防範,形成一大漏洞。

根據甫通過的組織法第四條,十三名NCC委員將由電信、資訊、傳播、法律或財經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等領域提名產生。這些委員沒有黨籍限制,但要求於任職前三年不得出任政黨專職、公職或政府部門顧問。也就是說,法律上對委員的政治背景稍做限制,但對業界人士則廣開大門,只做事後旋轉門條款的限制。或有人說,有業界背景較能了解通訊傳播產業,但有誰能預防業界人士或是代理人出任委員,不會做出獨厚業者、有損公共利益的決定,而這不是堅持NCC委員獨立性所念茲在茲的?

在此舉美國通訊傳播主管機關FCC為例,以為殷鑑。2003年FCC醞釀修法放寬全國性媒介所有權的限制,輿論譁然,但FCC卻無視民意反對而蠻幹,實因長期與財團利益糾結不清。財大勢大的電信業者、廣電業者長年向FCC、國會遊說,利益輸送,並餵養代理人。

慎防財團左右NCC

立法院經暴力與對立下終於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然而政局並未安定,新的政商角力與管制挑戰才要開始。由兩層政黨比例決定的NCC委員提名制度,不僅無法擺脫政治力控制,恐怕更要擔心的是難以擺\脫商業力的染指。即將上路的NCC,未來將主掌通訊傳播產業秩序及內容管理,牽涉龐大商機,試想相關業者會無動於衷嗎?

NCC組織法並未對業者影響適度防範,形成一大漏洞。

根據甫通過的組織法第四條,十三名NCC委員將由電信、資訊、傳播、法律或財經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等領域提名產生。這些委員沒有黨籍限制,但要求於任職前三年不得出任政黨專職、公職或政府部門顧問。也就是說,法律上對委員的政治背景稍做限制,但對業界人士則廣開大門,只做事後旋轉門條款的限制。或有人說,有業界背景較能了解通訊傳播產業,但有誰能預防業界人士或是代理人出任委員,不會做出獨厚業者、有損公共利益的決定,而這不是堅持NCC委員獨立性所念茲在茲的?

在此舉美國通訊傳播主管機關FCC為例,以為殷鑑。2003年FCC醞釀修法放寬全國性媒介所有權的限制,輿論譁然,但FCC卻無視民意反對而蠻幹,實因長期與財團利益糾結不清。財大勢大的電信業者、廣電業者長年向FCC、國會遊說,利益輸送,並餵養代理人。

NCC 台灣傳媒的挑戰

NCC 台灣傳媒的挑戰經過多次肢體衝突與政治協商後,「NCC組織法」終於在立院三讀通過,對許多人而言,這個被稱為「媒體發展新里程碑」的傳播法案,將為台灣媒體的能擺\脫政治控制、獨立自主帶來諸多樂觀的想像,不過,如果仔細審視條文內容,你會驚訝的發現,在各界角力折衝下所通過的爭議性法案反而留給政治力量介入的可能。

去政治化是NCC的重要精神之一,不過,NCC委員的組成方式卻為此項精神蒙上陰影。組織法中規定,NCC委員十三人,由在立法院所佔席次比例推薦十五名,行政院推薦三人,交由提名審查委員會審查。各政黨(團)依其在立法院所佔席次比例推薦十一名學者、專家組成。審查會先以審查委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為可否之同意,如同意者未達十三名時,其缺額隨即以審查會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為可否之同意。

從條文來看,即使NCC委員審查過程需經過學者專家的委員會專業審查,但在最後表決過程中,某些在第一輪無法過關的候選者,到了第二輪只要有政黨力挺,仍能跨越門檻,換句話說,若有任何一股政治勢力擁有國會多數席次,或者合縱連橫,便能有效影響、甚至主導委員的組成。

NCC 台灣傳媒的挑戰

NCC 台灣傳媒的挑戰經過多次肢體衝突與政治協商後,「NCC組織法」終於在立院三讀通過,對許多人而言,這個被稱為「媒體發展新里程碑」的傳播法案,將為台灣媒體的能擺\脫政治控制、獨立自主帶來諸多樂觀的想像,不過,如果仔細審視條文內容,你會驚訝的發現,在各界角力折衝下所通過的爭議性法案反而留給政治力量介入的可能。

去政治化是NCC的重要精神之一,不過,NCC委員的組成方式卻為此項精神蒙上陰影。組織法中規定,NCC委員十三人,由在立法院所佔席次比例推薦十五名,行政院推薦三人,交由提名審查委員會審查。各政黨(團)依其在立法院所佔席次比例推薦十一名學者、專家組成。審查會先以審查委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為可否之同意,如同意者未達十三名時,其缺額隨即以審查會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為可否之同意。

從條文來看,即使NCC委員審查過程需經過學者專家的委員會專業審查,但在最後表決過程中,某些在第一輪無法過關的候選者,到了第二輪只要有政黨力挺,仍能跨越門檻,換句話說,若有任何一股政治勢力擁有國會多數席次,或者合縱連橫,便能有效影響、甚至主導委員的組成。

941028節目預告:楊儒門與農村問題的媒體再現

[size=small]
~由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製作~
知性的、愉悅的、分享的,和你我有關的媒體評論介紹,時事分析,都在這裡~
每週五晚上六點十分到七點,就在[url=http://www.ner.gov.tw/]教育電台[/url]FM 101.7(台北)現場播出。

[b]本週主題:楊儒門與農村問題的媒體再現[/b]
主持人:管中祥、洪貞玲、萱萱
連線來賓:楊祖珺(民歌手、文化大學大傳系助理教授、「聲援楊儒門聯盟」聯絡人)

還有媒體大小事單元,歡迎大家在節目中Call-in進來(02-23888985),與全國聽眾分享您的媒體使用經驗哦~[/size][b]內容報報[/b]
[size=small]上個禮拜三(10/19),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白米炸彈客」楊儒門有期徒刑七年六月。宣判當時,法庭內外擠滿的關心或聲援的群眾與民間團體,一片嘩然。

941028節目預告:楊儒門與農村問題的媒體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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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五晚上六點十分到七點,就在[url=http://www.ner.gov.tw/]教育電台[/url]FM 101.7(a href=http://web.ner.gov.tw/ner_intro/2-7.asp台北/a)現場播出。

[b]本週主題:楊儒門與農村問題的媒體再現[/b]
主持人:管中祥、洪貞玲、萱萱
連線來賓:楊祖珺(民歌手、文化大學大傳系助理教授、「聲援楊儒門聯盟」聯絡人)

還有媒體大小事單元,歡迎大家在節目中Call-in進來(02-23888985),與全國聽眾分享您的媒體使用經驗哦~[/size][b]內容報報[/b]
[size=small]上個禮拜三(10/19),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白米炸彈客」楊儒門有期徒刑七年六月。宣判當時,法庭內外擠滿的關心或聲援的群眾與民間團體,一片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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