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暴力與對立下終於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然而政局並未安定,新的政商角力與管制挑戰才要開始。由兩層政黨比例決定的NCC委員提名制度,不僅無法擺脫政治力控制,恐怕更要擔心的是難以擺\脫商業力的染指。即將上路的NCC,未來將主掌通訊傳播產業秩序及內容管理,牽涉龐大商機,試想相關業者會無動於衷嗎?
NCC組織法並未對業者影響適度防範,形成一大漏洞。
根據甫通過的組織法第四條,十三名NCC委員將由電信、資訊、傳播、法律或財經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等領域提名產生。這些委員沒有黨籍限制,但要求於任職前三年不得出任政黨專職、公職或政府部門顧問。也就是說,法律上對委員的政治背景稍做限制,但對業界人士則廣開大門,只做事後旋轉門條款的限制。或有人說,有業界背景較能了解通訊傳播產業,但有誰能預防業界人士或是代理人出任委員,不會做出獨厚業者、有損公共利益的決定,而這不是堅持NCC委員獨立性所念茲在茲的?
在此舉美國通訊傳播主管機關FCC為例,以為殷鑑。2003年FCC醞釀修法放寬全國性媒介所有權的限制,輿論譁然,但FCC卻無視民意反對而蠻幹,實因長期與財團利益糾結不清。財大勢大的電信業者、廣電業者長年向FCC、國會遊說,利益輸送,並餵養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