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性文字報導如狂漢、瘋漢、暴力、磨刀、不定時炸彈、難控管等,常出現在媒體報導與身心障礙者相關的社會新聞,除使社會大眾更加誤解精神障礙者之外,更嚴重損及精神障礙者之合法權益,並違反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及精神衛生法之相關規定。探究媒體歧視的原因:
衛生署醫政處處長薛瑞元曾表示,精神醫學的統計顯示,心智障礙者攻擊他人的比例是一般人的三分之一,而受害的比例高達一百倍。那麼為何身心障礙者的負面的、暴力的社會新聞會那麼的多;且又有那麼多的歧視性字眼出現,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公共政策,否則,建立一個無障礙的生活環境,強調融合的社會價值將不可能有達成的一天。
那麼到底是什麼樣的運作機制讓媒體必須下這種標題,來污名化、歧視身心障礙者?而受傷害的我們又有哪些反制的手段和工具,來遏止這種情形?社會大眾接受這樣的訊息之後,對身心障礙者權益運動又會產生什麼影響?
根據媒體觀察基金會在2003上半年收集自由、中時和聯合三大報(當時還沒有蘋果)關於精神障礙者的相關報導,統計發現其中犯罪和自殺新聞佔37﹪,消息來源來自檢、警、調及醫療專業人員佔55﹪。這個數據遠遠違反所有身心障礙、其家屬或社工人員的經驗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