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質危在旦夕,電子媒體卻為了搶新聞而罔顧人身安全。這樣的場景,八年前白曉燕撕票案時已飽受各界抨擊,前晚警方營救蔡明福過程更是令人怵目驚心。媒體自律精神蕩然無存,實已突顯簽署「綁架新聞採訪協議」維護人質安全的必要性。
民國八十六年白曉燕案發生時,「三報一刊」在人質安全未卜前搶先報導,電視台尾隨甚至雇用直升機報導營救過程,荒腔走板的表現立即引發各界強烈責難,中華日報總編輯也因此辭職以示負責。
八年之後,台灣媒體並沒有痛定思痛得到教訓。此次商人蔡明福遭林明樺集團擄人勒贖過程,部分媒體仍然搶先報導相關新聞,警方展開攻堅行動時,嫌犯更因電子媒體連線報導而刺激情緒,迫使警方怒吼要求媒體停止報導,凡此種種皆讓人質與媒體安全險象環生,所幸最後人質脫困未釀成悲劇。
相同亂象一再上演,電子媒體搶新聞、拼收視率的心態實是罪魁禍首。人質平安獲救固然幸運,但若此次人質安全受到危害,又有那家媒體能夠承擔負責?
其實,八年前台灣記協即曾推動簽署「綁架新聞採訪協議」,希望新聞界學習日本經驗,在發生綁架勒贖事件時,以人質安全為重自我限制採訪,警方則隨時報告最新案情以滿足媒體知的權利,媒體與警方藉此建立一套以尊重生命為前提的成熟互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