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dcast|第2季第10集|關心網路內容自律一定要知道的「機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Ft. 韓昊雲組長

2022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布後,引發軒然大波,目前已退回NCC工作小組,今年定調不會推動立法,但將在NCC成立「任務小組」來促進網路媒體及平台自律,並參考iWIN的處理模式。iWIN因為在兒少網路內容防護這一塊的努力,讓近年在談到網路治理時,這個關鍵字常常出現,但究竟「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是什麼?他們竟默默看守網路長達10年?

媒觀Podcast節目《逆食News》第2季第10集邀請到iWIN韓昊雲組長,除了談談iWIN處理網路內容的辛酸史,也一起來開箱這個神秘的組織!

「網路治理的這一塊本來就是一個多方參與的過程,這會有很多需要被共同討論或共同認定,然後制定出一個所有人都不滿意,但都可以勉強接受的標準。」——iWIN韓昊雲組長

▌iWIN究竟何方神聖?「政府管網路」可以嗎?

韓昊雲首先強調,iWIN事實上不是一個機構,而是源自《兒少權法》第46條要求政府要保護兒少、要避免兒少接觸到網路上的不當內容,因而誕生的一個「專案計畫」。所以,iWIN是NCC依法以兩年一期的招標方式,委由「民間單位」負責的組織,目前已經執行約10年,而從2017年起,都是由台北市電腦公會一路承接至今。

iWIN除了處理來自民眾網路內容的申訴外,每年還會做問卷,希望瞭解孩子們現在關注什麼議題、最常用哪些APP、使用網路的習慣等等。另外,iWIN也會就「內容分級」進行推動跟檢討,像是要建立和推動一些過濾軟體,或是跟業者溝通、宣導,要求他們要提供自律的機制。

韓昊雲坦言,2011年要修《兒少權法》來成立iWIN的時候,在社會上引起猶如去年針對《數中法》的討論,他表示,台灣在特定歷史脈絡之下,當政府要進到網路治理這一塊時,理所當然會引發很多人擔心。於是,iWIN作為台灣少數網路治理的單位,韓昊雲說,他們其實都戒慎恐懼、非常小心,所以iWIN只處理法律授權以內的事,而法律沒授權、卻又跟iWIN有關係的事,他們都需要進一步向上取得授權。

他舉例,如果有個平台想跟iWIN合作做兒少有關的「推廣」活動,這就在法律授權之外,我們可能就會不太適合;又例如「網路霸凌」其實以立法緣由來看,並不在iWIN的範疇內,只是2015年楊又穎事件後,當時行政院長才決定要讓iWIN承接這項業務,所以如今標案中就會授權我們處理網路霸凌。

▌一個民間單位,怎麼願意讓大平台乖乖聽話?

韓昊雲解釋,iWIN一方面會「輔導業者自律改善」,一方面會「將違法內容,轉交給權責單位做後續裁處」。他進一步釐清「自律」與「他律」的差異,他說,業者都不希望被罰,所以若今天他違法,它通常也願意改善;但若今天他不到違法,但可能讓人觀感不佳,那iWIN就會極力輔導他們自律改善,不過由於我們的建議會阻礙他們營運,所以他可能不一定會接受。

於是,iWIN其實就是在「自律」的範疇中,尋求業者、政府單位、民眾之間的平衡點,希望業者在法律之外,能夠多做一些什麼,就像三更半夜四處無人,遇到紅燈還是願意停下來,這才叫自律,也才是比較理想的樣子。而這,就仰賴iWIN與業者之間的溝通和信任。

以Meta為例,韓昊雲表示2017年時向Meta申訴的成功率大約五成,後來他們試著與Meta聯繫後發現,原來是因為Meta依賴AI判斷每天的大量申訴案件,所以當申訴分類錯誤,就很容易失敗。另一方面,若iWIN的申訴成功率只有五成,那平台也不會覺得你是高品質的檢舉,這其實就是與業者的信任感。

韓昊雲認為,一開始大家不知道iWIN是什麼,就會心想「憑什麼你說我就得配合」,但業者慢慢發現,iWIN的建議與後續負責開罰的機關在判斷上一致時,他們就會比較願意相信我們的專業度,因此我們也與業者在法律介入之前,就有良好的溝通管道,這才是自律的精神。

然而,他也坦言,因為網路是跨國性的,所以有時會遇到別國可以、台灣不行的狀況,而平台就會覺得他不需要完全符合我們的要求,或是根本不理我們,所以「境內外平台在法律適用度上的不一致」是全世界都面臨到的挑戰。

▌網路治理如何平衡言論自由?靠「多方利害關係人」取最大公約數

iWIN一年會召開4次「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邀集業者、NGO團體、學者、政府單位等方共同開會,這時iWIN會把一些比較棘手的案件拿出來討論。因為iWIN沒有公權力,所以遇到爭議事件無法強制執行,但是透過這個會議,各方代表會共同討論出一個解決爭議的共識。

韓昊雲坦言「這是很重要的機制」,因為網路上的問題不是政府訂個法律就能解決,無論如何都需要業者自律、民眾自律,他自己認為,iWIN就是在「制訂出一個所有人都不滿意,但都可以勉強接受的標準」,而這也是實體社會的狀態。

他舉例,很多動漫角色外觀上看起來是孩子,然後帶著性暗示或性裸露的特質,那這樣到底算不算兒少性剝削的範疇?這種攸關價值觀的議題,判斷經常因人而異,所以一方面要靠「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但畢竟這是耗時又限縮於個案,對實務上要「自律」來說,非常不友善,因此iWIN建立了所謂的「例示框架」,希望可以給出一個明確而具體的準則。

▌例示框架:歷時一年半,讓抽象概念具像化

例示框架明確列出不同程度內容,對應到不同程度的防護機制,希望從具體的內容案例,讓業者瞭解針對該內容應達成何種程度的防護。韓昊雲說,這套框架共歷時一年半,透過與44個單位開了32場會議訂定出來,至今仍會持續滾動修正。

例示框架共分成五級,較低等級會要求「加註警語」,像是之前流行擠青春痘影片,有些人覺得療癒、有些人覺得噁心,那我們就會要求進正片之前要先知會觀眾;那再往上一級,可能會要求有「阻攔機制」;最高層級就會是「禁止表現」,就是法律規定不行的事,像是兒少性私密影像就絕對不行。

關於「阻攔機制」,韓昊雲指出,最常見的是網站出現是否滿18歲的按鈕,但他認為,這其實只能算到「警示」而非「阻攔」,因為業者沒辦法真正確認你是否真的滿18歲。因此,真正的阻攔機制應該是要求用戶登入,透過實名驗證或是信用卡認證的方式,來達成實質上的阻攔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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