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dcast|第2季第13集|在《數位中介服務法》灰燼中喚回社會共好的言論空間。 Ft. 法律白話文運動 白廷奕研究員

隨著網路數位平台對社會的影響力壯大,但其又常以平台作為「中介」的角色來撇除相關責任,導致沉重的外部成本多由整體社會承擔,於是歐盟等國陸續發展相關立法,希望可以解決網路時代衍生出的新問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2022年6月底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意圖對數位平台等網路中介者進行課責與義務釐清。雖然NCC表示主要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的精神,但隨著新聞輿論呼應平台業者主張,讓「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的理解框架延燒至公民社會,限縮了這個法案的討論。以致,台灣目前在這方面的作為猶如「槁木死灰」。

本集就邀請法律白話文運動研究員白廷奕,希望從「數中法」的灰燼中,綜觀地看待台灣的傳播法規,並且細緻地討論該草案所設計的規範。期待在「數位平台必須承擔社會責任」的國際趨勢中,台灣可以繼續正視問題、積極討論,才有機會進一步遏止數位平臺對社會的持續傷害。

「社會對數中法的討論,大多集中在資訊限制上,這是我覺得比較可惜的地方。因為這部法有50幾條,其中有非常多值得民間社會進一步審視,這個制度有沒有必要的地方。」——法律白話文運動研究員白廷奕

▌「數中法」的火,怎麼燒起來的?

2022年6月NCC提出數中法草案後,共開了3場公聽會,第一場是針對通傳業者與公協會,而現場討論相當平靜,氛圍猶如「你要我這樣做,那我就配合」;第二場針對公民團體,現場則是相當積極正向,不只強力支持立法,更提出一些建議,希望管制上可以更加嚴格;第三場則是針對會受管制的平台業者,像PTT和Dcard等平台就在現場強烈反對,而新聞媒體則以「PTT要關站了」為題報導,最終這把火持續在社會上炎燒。

主持人賴麒全認為,數中法後來的討論其實相當限縮與狹隘,大家幾乎把這部法理解成「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的程度。白廷奕觀察,其實許多人可能連「數位中介服務法」的意思都看不懂,更何況要理解立法背景與相關爭議的內涵。

▌談法之前,得先討論媒體從傳統走向數位,「景觀」發生哪些改變?

白廷奕舉例:「假設你是一個有小孩的父母,然後假日時小孩正在看電視,原本正常的節目,下一時段突然出現成人影片,你會不會覺得有點問題?」

這種事在傳統廣電媒體上不會發生,因為國家基於「頻譜稀缺、全民共有」的角度,針對利用頻譜播送的電視頻道進行安排與管制,在這之中,國家就會站在閱聽人權益的角度,進一步要求傳統媒體要負擔某些義務,比如說《廣電法》就有要求「本國自製節目不可少於70%」、「不可有妨害兒少身心健康、公序良俗的內容」。

然而轉到數位環境中,YouTube雖然聲稱自己是個「平台」、沒有製作內容,但實際上它的角色和效果,跟所謂「媒體」已經相當雷同,它不僅成為當代人取得資訊的重要管道,更像是在日常生活裡,把社會聚集起來的「基礎建設」。

▌有人說「網路=去中心化」所以不該被管,真的是這樣?

白廷奕解釋,網際網路的發明背景其實是冷戰時期,所以需要不同於集中式、較脆弱的資訊系統,反之,改採點對點的分散式系統會更強韌。例如,廣電媒體是觀眾透過特定頻率,連到一個集中的單位,獲得內容;但網路的原理則只是兩個裝置的IP位置之間的雙向溝通,沒有經過一個集中單位,同時IP位置也是無限多的。

白廷奕認為,當初理想「去中心化」的網路運作模式,與現今情況存有落差,比如說要傳訊息我們透過LINE、要查資料透過Google、要看影片透過YouTube、買東西上蝦皮、分享心情上臉書等等,也就是,即便資料散布在網路空間中,但是我們實際上要接取或傳播這些資訊時,仍然透過一個「集中」平台,「中介」我與資訊之間的關係。

就算如此,傳統廣電媒體受到政府管制的基礎是「頻譜稀缺性」,但是走到網路時代,這個IP資源並不稀缺,那國家要從什麼角度進來管理?白廷奕說,這得要意識到平台具有「擴大資訊」的效果,像前陣子臺大經濟系事件,如果沒有平台,可能就是小範圍傳播,但正因為臉書讓資訊傳播的效果擴大,導致成為重大的社會焦點;除此之外,平台正透過這個過程來「營利」。

於是情況變得弔詭,平台一方面透過擴大影響力「營利」,但一方面卻又把擴大影響力的「成本外部化」,兩手一攤,不願為上面出現的色情、暴力、仇恨言論負責。所以,社會要意識到平台其實是有責任的(而且努力推托),它理應為「擴大傳播他人生產內容,並對社會造成影響」負起責任。

另外,關於言論自由的討論,白廷奕強調,在法律上主張我具有某種權利,並不代表我什麼都可以做,反倒是我必須在一定程度上,跟公共利益退讓。因為身處在一個社會中,有很多利益與意見會相互衝突,一般而言透過自由市場的競爭,最終會達到均衡的狀態,但有時市場會失靈,而這時候就必須由政府進來干預。

▌納管納管,「跨國」平台我們管的到嗎?

白廷奕說,歐盟DSA之所以能管到跨國平台,主要因為它是世界數一數二大的經濟體,同時背後代表4.5億的用戶量,於是數位平臺雖然會反彈,但是會不得不與歐盟斡旋。他坦言,如果從這個角度回頭看台灣的處境,的確要如何有效透過法律管制跨國平台,會是個問題。

不過,白廷奕強調,仍有許多法律以外的管制途徑,例如參考早期處理網域分配時,透過「國際法」形塑共識的解決途徑;或者,請業者組成公會或協會,透過「自律規範」來達到約束的效果。

賴麒全也點出,根據親身多次參與新聞媒體自律委員會的經驗,「自律先行」可能會困在過於消極的狀態裡,也就是說業者只在意「如何避罰」,而不是積極的針對可能有問題的內容進行處理。

另外,白廷奕分享國際上進行「數位治理」的三種模式:第一種是管制最全面的「中國模式」,第二種是最消極、管制最少的「美國模式」,第三種則是居於中間的「歐盟模式」,也就是數中法草案參考的對象,這種模式採用「分層級管理」,針對業者在數位環境中的不同角色與影響力,有不同等級的要求。

▌「數中法」草案存在哪些問題?

相比於現今針對網路上違法內容僅能「事後」裁罰,導致無法第一時間攔阻傷害的效果,數中法草案則授權主管機關向法院申請「資訊限制令」,以要求平台下架違法訊息;然而,相比數中法參照的英國《網路安全法》只針對高度爭議的「恐怖主義」與「兒童性剝削和虐待」言論進行處理,台灣數中法草案則可能有對行政機關過度授權的隱憂。

此外,社會有一主張是「不該由行政機關認定違法內容」,白廷奕並不認同,他解釋,行政機關「執法」的過程本來就是在解釋法律,只是最終解釋權在於法院、甚至大法官。另外,他認為癥結點在於「行政機關認定違法之後,可以做什麼」,比如行政機關認定某個消息違法,他仍得先經過法院同意,才能要求業者下架,這比較沒有問題;但同時,數中法草案中也授權主管機關,可以直接要求業者「加註警示」,這部分才是引發眾多疑慮的地方。

▌除了「資訊限制」的爭議,數中法草案還有值得討論的地方?

白廷奕認為,數中法共有50幾條,但社會目光只聚焦在「資訊限制」其實相當可惜,因為仍有許多制度值得社會進一步審視。他舉例,目前應對仇恨言論的機制會隨平台不同而不同,於是草案希望建立統一的標準,避免不同平台間就像不同的部落,有不同的文化和問題。

另外,關於「透明度報告」,即是以國家凝聚使用者的力量,向平台要求要以簡單、清楚、易懂的方式說明發生在平台上的所有行為。事實上,這也攸關媒體素養中的「數位資本」,也就是培養公民社會的每個人,都具有理解數位平臺運作的能力。

最後是「專責機構」的部分,白廷奕認為它就是要擔任政府與業者中間的角色,同時也累積一些自律規範的範例,就像是消保機關會訂定一些定型化契約範本供業者參考,所以這個專責機關就可以負責制訂一些比較理想的自律規範樣本,提供給平台業者參考。

至於「專責機構被批具濃厚官方色彩」的原因,白廷奕解釋,主要是因為在法規設計上,它缺乏跟民間對接的管道,導致官方色彩濃厚,但其實因為它是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所以依法在預算與決算上,仍會受到行政跟立法機關的監督與牽制。要解決官方色彩的疑雲,理想上這個機構的設計,應該要同時納入官方、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等多方利害關係人。

▌不免俗,還是有「素養」可以談!

除了透過數中法來應對數位時代面臨到資訊環境的問題外,其實最核心還是要回到每一個人自己身上,也就是「素養」。

白廷奕就舉例,當今天碰到一個議題,我可能先遇到2-3個資訊,形塑了我對這項議題的看法;接著又有更多資訊進來,撼動了原本的看法,所以我就慢慢調整、形成新看法;所以,最終的看法未必是正確且全面的,但它至少有很多基礎、有所本的,而不是用情感去評論一個議題。他認為,這個從各種資訊裡,不斷思考、辯證的過程,就是每個人都需要秉持的素養。

回到數中法的例子,他指出,難道大家都認為「這部法侵害言論自由」就結束了嗎?事實上,一如上面的討論,仍有很多面向值得去探討,而在進一步的探討過程中,你的意見會越來越深化,這就體現出素養之所在。

總歸一句:「不要放棄思考啦!」

 

➪ 完整內容,請點此收聽|https://bit.ly/3J3IdEm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